从拿到新房钥匙的那一刻起,物业公司就是我们打交道最多的公司。如果社区物业责任心强,管理到位,可以说会给业主以后的入住生活锦上添花。相反,如果社区物业服务不到位,社区垃圾堆积,社区安全一团糟,私家车乱停乱放等。,这是非常令人不安的。此时,一些情绪激动的业主会坚决不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那么业主拿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证据,能否酌情不支付或少支付物业费呢?法院会支持吗?深圳合同纠纷律师带你看看。
案件情况
2016年下半年,茶陵县居民李、钟、彭、彭某等6人先后入住居民区,并与社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初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此前,物业公司与社区开发商签订了初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本合同规定,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共部件的维护、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共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共部件和相关场所的清洁、垃圾收集、运输和雨水、污水管道疏浚、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车辆停车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管理、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同时,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标准也很明确。
后来,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解雇了物业公司。在此期间,李、钟、彭等6人长期未支付物业费,因为他们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2019年11月16日,物业公司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支付2188元的13个月物业费,并支付500元的违约金。随后,钟、彭等5人也提起了类似的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一审判决
2019年12月,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案件。在审判中,李提交了社区物业服务不完善的视频和照片,以及社区业主签署的抗议书。
经审理,法院发现,物业公司只安排了3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管理社区,3人均无工作证明和健康证明。在服务期间,物业公司未经相关业主同意承担外墙广告,造成李等5名业主的墙壁损坏。此外,社区与附近一所幼儿园共享出入口,物业管理人员有时不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导致高峰时段道路堵塞。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很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职责,但在完成一定的物业服务后,李和其他人不能拒绝支付所有的物业费。因此,一审判决李酌情支付1094元的物业费,即欠款的一半,驳回了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钟、彭等5人的物业费也实行了收费减半。
后来,物业公司拒绝接受这一判决,并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3月16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二审期间,物业公司未提交新证据。李和其他人提交了新的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擅自承担外墙广告,这些证据被部分接受。
二审判决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等人提交的社区照片、视频资料、社区业主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同时,考虑到物业公司已被解雇,也可以确定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一审判决李等6人酌情支付物业费,即减半收费。虽然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到位,李等人也没有按时支付物业费,双方都有违约行为,所以一审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李等人支付违约金。
最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第一,业主收房后,条件成熟时,应及时依法成立业务委员会,更好地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共同治理和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当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很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和维护职责时,业主能否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注意固定或保留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材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减少物业费。
第三,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被解雇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移交物业服务室及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需的相关信息和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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