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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以案析法:房产证不同名字下的房产分割

时间:2022-08-09 09:38 点击: 关键词:深圳房地产律师,房产分割

  每一次的结婚和离婚,都必不可少地面临着新一轮家庭财产的分割情况,这也是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如果我花的钱买房子,房产证却写的不是自己的名字,那后期想要拿回房产权还可以吗?法院该如何判决呢?深圳房地产律师一一为您解答。

深圳房地产律师以案析法:房产证不同名字下的房产分割

  为儿子买房的首付证明只有媳妇的名字

  老王替儿子小王出资企业一部分首付购买商品房屋,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小王的妻子小卢。父子之间反目后,老王诉请法院可以要求我们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近日,上海市密云区人民对于法院审结了中国这一起所有权以及确认合同纠纷,法院作为判决驳回了老王的诉讼服务请求。

  2006年11月,小王可以与其女友小卢正处于一个热恋中,两人进行商议着购买一些楼房用于我们结婚。因为我国经济生活拮据,父亲老王为小王出资6.8万元,小王和小卢共同发展出资2万元建设作为提高首付购买了密云果园西路的一处楼房,2008年12月,小王和小卢登记工作结婚,2009年5月20日,小王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该楼房登记在小卢的名下。2009年7月2日,小王夫妇与中国特色农业商业银行通过签订长期贷款服务协议,向银行不良贷款19万元主要用于网络支付该楼房的剩余款项。其后,老王与小王正是因为需要赡养这些问题就是父子反目,老王主张其享有根据上述楼房的所有权,要求学生小王夫妇从楼房中搬出去。

  小王说,房子是和妻子婚前购买的,老王支付的部分首付款并不能证明房子属于老王的个人财产。 我和妻子小璐可以把父亲老王花在房子上的钱还回去,但我们不同意确认房子是老王本人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2009年5月20日,老王和陆军与中国农业银行签署了一份贷款协议,向农行借款19万元购买一栋房屋,并以陆军的名义登记了这栋房屋。老王为这栋房屋支付部分首付的行为不能成为他声称房屋为一人所有的法律要求。因此,法院不支持王的说法,即房子属于一个人,王和他的妻子搬出房子是因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驳回了老王的索赔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时怎么进行分配以儿子名义买的房?

  由于不满搬家的麻烦,王琳(化名)在夫妻俩买新房子时,直接在10岁儿子的名字上写上。 现在,王琳和妻子离婚了,如何分割财产成了他最讨厌的事情,“我们现在怎么能换回来?”

  40多岁的王林(音译)是 Yanggongqiao 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20世纪90年代初,他与工厂女工红梅(化名)结婚。1993年出生了一个儿子。虽然这对夫妻经常为琐事争吵,但为了儿子,“火山”从未爆发过。

  王林通过攒钱攒了一笔钱。两年前,他们把所有的钱都投进了沙区某大厦的商品房。

  “当初没有想到自己儿子已十来岁了,反正房子我们以后发展都是他的,所以在进行购房时直接通过写了他的名字。”王林称。据了解,其实两口子最真实的想法是,担心学生以后对于房子过户给儿子时会被企业征税。

  去年年底,王琳多次提议,在齐江农村80岁的母亲收受家中老人供养,遭到红梅的强烈反对。 “这次不可能活下去!” 当接受采访时,王琳语气很生气,他说自己忍耐了10多年,“这次一定不要离开!”

  经过一番争吵,红梅终于同意离婚。问题是房子里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房子,以及如何在夫妻财产和儿子的个人财产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我这样做,我只想要我的一份。” 王林说他的退休金不高,“没有房子,只有街上”。 王琳说,即使他们没有离婚,这对夫妇也想把自己的房子还给自己的名字,“儿子才10岁是非常自私的,从来不知道关心父母,我们都老了,他不认识怎么办,”王琳说。 在他的同事和朋友中,他看到太多悲伤的事情,“我死了就给他。”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住房管理部门人士说。“将来肯定会有人争论,”它说,房产权转让只有买卖、继承、捐赠等几种方式,“因为登记的是儿子,不太可能直接变回来。”

  深圳房地产律师说法

  深圳房地产律师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房地产登记成孩子的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父母捐给孩子的,一种是父母考虑将来转移麻烦,直接写孩子的名字行为。 第二种情况是配偶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该财产的投资者是父母,在没有明确捐赠意愿的情况下,争议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认为,如要进行分割,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提高诉讼,把房屋产权制度重新转移到中国父母名下。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配以儿子名义购买的房间? 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住家经营上海婚姻律师

深圳房地产律师以案析法:房产证不同名字下的房产分割

  “痴情男子”将登记在婚房“女友”的名下

  为了讨新娘欢心,陈刚不顾母亲强烈反对,仍将母子俩购买的新房产权登记在女友莎莎名下。没想到,这对恋人终于一刀两断,才进了新房。为了主张价值400多万元的200多平方米的产权,陈刚和母亲将莎莎起诉至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房产归陈刚母子所有,但折价的房价款41万元应支付给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莎莎。

  购房谈婚论嫁早些日。陈刚夫妻之间关系管理不佳,闹离婚已有时日。陈刚为了我们寻找更合适的爱人,经过不断努力,终于觅到小自己近10岁的姑娘莎莎。两人一见如故,没有进行半年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当口。陈刚有了新人,与前妻毅然选择离婚。正当陈刚沉醉于再当新郎之际,传来了“丈母娘”的口信:“须购买使用一套完善房屋可以用于一个女儿已经结婚。”尽管他们手头上有积蓄,但用于买房子还有存在很大的差距。在与自己对于母亲商量后,提出了学生初步设计方案,即母亲也想借此学习机会成本一并提出改善城市居住空间环境,希望这个儿子结婚后能和自己能够住在中国一起以方便企业相互影响照顾。为此,考虑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套复式房,首付款由陈刚母子公司共同完成出资,但贷款部分由陈刚偿还。房产证上须将陈刚母子和莎莎3人列为国家共同知识产权人。“丈母娘”得知教师这一技术方案,不悦。说:“莎莎年龄尚小,工作人员不稳定”,并坚持就是要将产权证登记在莎莎一人名下。双方的婚姻制度至此蒙上阴影。虽此,钟情于莎莎的陈刚仍背着母亲将房屋建筑产权登记在莎莎一人名下。陈刚母亲不知底里,仍与陈刚一起移动支付以及房屋首付款及每月消费贷款。

  这对夫妇并没有立即结婚,而是进一步“培育了关系”。 这是一年多的情感教育,但意外发生了。 陈说,自2007年以来,萨沙一直离开上海前往澳门,与其他人住在一起。 陈刚得知此事,无比愤怒,立即向萨沙隐瞒自己的感情,以欺骗金钱为借口,断然提出终止关系。 由于房产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陈刚的母子向法院起诉萨沙,要求将购买的新房划归陈刚的母子所有,萨沙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当然,在测谎仪面前屈服的莎莎拒绝了诉讼,她说分手是因为陈向前看了。莎莎坚持自己出钱买新房子,她向陈刚和他母亲借了一些钱,陈刚和他母亲愿意还钱。在法庭审理期间,莎莎首先坚持说,所有的新房子都是他自己买的,大部分钱都是他自己掏腰包。陈刚和他的母亲贡献了一部分钱,但这要么是一笔赠款,要么是一笔贷款。愤怒之下,陈刚主动提出给莎莎测谎。由于担心泄密,莎莎改变了态度。陈刚说,大部分交易都是他和母亲一起完成的,包括房屋展示和交易。虽然签名是我的签名,但是陈刚母子付了房租。我支付了三四万元。然后,国资委转移了话题: “所有的钱,陈刚和她的儿子说,他们给了他们。”.原因是,在关系中,陈刚犯了错误,所以作为赔偿的钱发给我。现在我想想,既然我不能坠入爱河,我应该把钱还回去。然而,这也是一个事实,房子是由我自己购买的,所以财产应该被确定为 SASA。陈刚和他的母亲断然否认莎莎支付了3万到4万美元的费用,说他们自己支付了所有的房间和费用,同时否认莎莎的其余陈述。

  女方出资较小的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刚母子及莎莎在陈刚与莎莎恋爱期间出资购买新房是出于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故该房屋原则上应为三方共同所有。它不能注册在萨沙的名下,而是归萨沙所有。现在他们的恋爱关系已经终止,陈刚父子要求明确归属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上述房屋的分割,由于双方没有相关约定,应根据双方的出资额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确定各自的份额。鉴于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陈刚、陈刚,更需要上述房屋,可归陈刚和所有。至于莎莎应享有的份额,购房款的实际出资应由陈刚母子提出,莎莎名下的借款本息应由陈刚母子返还。莎莎对房屋的出资额较小,诉讼期间虚构出资的情节合理考虑并认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房地产律师以案析法:房产证不同名字下的房产分割

  当然在生活中不只是只有上面这三种情况,如果您现在遇到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法律的帮助,可以随时咨询深圳房地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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