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们总是喜欢在门口或走廊里堆垃圾,物业说服也没有效果?让深圳宝安区律师和你一起看看,在门口堆放垃圾违反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止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埋、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口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也就是说,家门口堆垃圾,首先不符合消防法,所以可以向119投诉。
其次,也违反了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有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业主应当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根据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有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有权要求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经理和其他业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业主大会或行业委员会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堆放垃圾,也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受影响的邻居也可以起诉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堆放。深圳宝安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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