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一般都是用其借贷的本金乘以其借贷的时间再乘以在借贷前双方约定好的借款利率。接下来就由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的详细内容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有约定利息
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支持利息。
2.自然人贷款。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所报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约定借期利息
最高限额:
1.借贷消费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双方进行约定的利率风险不能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公司市场经济报价利率四倍。
2. 对于2020年8月20日以后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贷款合同于2020年8月20日前签订。 当事人申请适用当时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偿还日止的利息部分,适用本条例起诉时的利率保护标准(新修订)。
每月能力要求比率(更新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020.12:一年期3.85%
2020.11:1年3.85%
2020.10:1年期3.85%
020.09:一年期3.85%
200.08:1年3.85%
2020.07:1年期3.85%
020.06:一年期3.85%
2020.05:1年3.85%
2020.04:1年期3.85%
020.03:一年期4.05%
2020.02:1年4.05%
2020.01: 第一年4.15%
2019.12:一年期4.15%
2019.11:1年4.15%
2019.10:一年期4.20%
2019.09:4.20% 一年
2019.08:1年期4.25%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约定不能没有超过企业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公司市场经济报价利率四倍。
2.既没有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挂牌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新版本)
约定了借期内市场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贷款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作为支付企业资金管理占用学习期间利息的,人民对于法院应予支持。
四、特殊情况下的利息计算
1.预付利息计入本金。本金和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整个贷款期间利息的总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合同签订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
2.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以上就是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的相关法律知识,民间借贷利息虽然是会比银行的高一些,但是也是需要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超过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深圳民间借贷律师,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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