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且看民法典施行后,民间借贷利息如何计算?看看深圳律师咨询网的讲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企业没有进行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通过支付利息的,人民对于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双方对借款利息没有明确约定,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民间借款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进行凭证载明的借款合同金额,一般认定为企业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以及利息的,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应当将实际资金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进行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费用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我们前期研究利率风险没有时间超过劳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公司市场经济报价利率四倍,重新设计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一个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前款所称借款期满后借款人应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人民法院不予支付超过首次贷款本金和整个贷款期间利息之和的利息,利息以首次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合同签订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通过区分不同发展情况分析处理:
(1)未约定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 贷款人自逾期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标准计算的利息,主张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贷款期限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通过其他管理费用,出借人可以根据选择一个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没有其他企业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我们总计超过劳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银行贷款公司市场经济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信息可以通过提前进行偿还借款,但是对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还款,并提出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定实施后经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深圳律师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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