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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中本息和上限如何计算?深圳市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3-03-22 09:40 点击: 关键词:深圳市经济纠纷律师,贷款本息

  债务人企业偿还部分进行款项后,又重新设计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如何通过计算?在实践中,贷款关系并不总是相同的,其内容总是变化的,如在贷款期间,贷款额可能增加或减少。一般情况下,如债务人在部分付款时,当事人对部分事项重新约定,重新签发信用证,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本金和利息及上限?深圳债务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贷款协议中本息和上限如何计算?深圳市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甲乙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甲方为贷款人,乙方为借款人,约定贷款金额100万元,年利率24%,贷款期限1年;一年期满后,借款人B因资金周转问题仅向贷款人A还款50万元,双方签订第二笔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74万元,年利率仍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

  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签订第三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91、76万元,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甲方要求乙方偿还本金91、76万元,利息22、02万元,共计113、78万元。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协议二规定的本金为七十四万元。这七十四万元加上已偿还的五十万元已包括前期本金一百万元第一年产生的二十四万元利息,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约定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年利率上限,二十四万元可以列入后期本金,因此,贷款协议二规定的七十四万元可以确认为第二期本金。

  同样,第3号贷款协议规定的917600美元还包括第二期的利息177600美元,这可视为第三期的本金。这应该不难理解。但接下来,此91、76万元的利息该如何进行认定,是否可以受到对于本条第2款的限制?

  至少有三种观点。第一,由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上限是“根据原先借入的本金”计算的,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部分本金,以致随后借入的本金少于原先借入的本金,则本条第2款的规定不再适用,但条件是当事人商定的年利率不高于24% ,所要求的利息数额可以得到支持。

  如果本案第三阶段贷款本金为91、76万美元,低于原贷款本金100万美元,且协议年利率不超过24% ,逾期利率为91、76 × 24% = 220,200,000美元,91、76 + 22、02 = 1,137,800美元,人民法院可以支付。

贷款协议中本息和上限如何计算?深圳市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以至于后来的贷款本金少于原来的贷款本金,仍应根据原来的贷款本金计算一个本息和一个上限,债权人要求的金额与债务人偿还的金额之和不应超过这个上限,即本息和上限减去债务人偿还的部分,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支持的部分。

  如本案中,初始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则本息及上限为100+100×24% x3 = 172万元,扣除乙方已偿还的50万元后为1、72-50 = 122万元,甲方的诉讼请求未超过该数额,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第三种意见认为,不能机械地将本条第2款理解为规定第2款的规定是一项原则性规定,即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部分资金,如果后一笔贷款的本金数额低于初始贷款的本金数额,则贷款数额不会发生变化,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法以及本条第2款规定的上限应当相应的改变,应当以第一个借款期的本金开始时低于初始借款的本金为计算基础,以后一个借款期应当作为计算本金、利息和上限的借款期。

  如果第二期贷款的本金额为74万元,低于贷款的初始本金额,则贷款期限为两年。因此,本金、利息和最高限额为74 + 74 × 24% × 2 = 1,095,200元。甲所要求的1,137,800元已超出上述限额,因此不应获得支持。笔者认为,从本文的背景和依据来看,第三种观点更接近起草本文的初衷。

  理由进行如下:第一种观点的理解能力不够完善全面,只体现了对计算复利的认可,但反映企业不出对复利计算的特别规制,因为本解释第26条已经对民间网络借贷的利率上限规定为24%,若只要通过利率不超过24%,就不再需要受到一定限制,则本条第2款规定就失去了发展存在的意义。

  第二种观点看似有道理,也比较简单容易导致计算,便于学生实际工作操作,但忽视了债务人的还款问题行为对其利益的直接产生影响。尤其是在债务人公司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款项的情形下,这种设计计算教学方式管理实际上就失去了其“上限”的规制促进作用。

贷款协议中本息和上限如何计算?深圳市经济纠纷律师为您解答

  故相比较我们而言,深圳债务律师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虽然没有这种情况计算思维方式可以相对复杂繁琐,但更为接近本条规定的本意,也能体现债务人的还款行为对其利益的直接经济影响,从而对促使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起到一种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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