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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贷纠纷律师讲承诺书构成担保欠2亿债

时间:2022-01-15 15:58 点击: 关键词:深圳借贷纠纷律师,借贷纠纷

  也就是说,不借钱,也不间接利用案涉借款,山东某公司怎么样也没想到,他们只出具了一份承诺函,就被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案件中2个多亿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跟深圳借贷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吧~。

 

  案件简介

  2013年11月15日起,借款1.8亿元,开始对利息、复利、罚息,青岛分行于2013年11月15日与青岛一家水产公司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关于本案借款,银行与水产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对该公司的两块海域使用权进行了登记,并与公司有关人员分别持有的公司股份签订了《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担保。

 

  同日,一家山东公司向该银行发出了一份“承诺函”,承诺当青岛水产品公司没有按照协议支付本息时,将以不低于未清债务本息的价格,购买被抵押海域使用权或质押的股权。该水品公司/股东在青岛一家水产公司或其股东开立的偿还特别账户,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附件是董事会决议,由七名董事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盖上公司章。

 

  从此以后,银行连续两次发放贷款1.8亿元。2018年8月,青岛公司偿付本金5863.67元,其中有本金未付;2015年9月之前还清了部分利息,至今尚未支付。到2020年8月,该银行将此案中涉及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全部移交给一家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后者于2019年9月在《金融时报》发表了一份关于债权转让和债务回收的联合声明。

 

  随后,一家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向青岛一水产品公司提起诉讼,案涉股东和山东某公司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山东某公司对本案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就此,山东一家公司争辩说,原告要求其对青岛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偿付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属于借款合同纠纷,与借款者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情形或者共同借款人或者债务连带。该公司并非作为借贷者,也未间接使用与案件相关的借款,而且显然不是共同借款人。起诉所依据的是其公司发出的承诺函,无论名称或内容如何,都只是一种远期交易安排,没有债务加入的含义,没有共同偿付义务的法律依据。

                                                                                       深圳借贷纠纷律师讲承诺书构成担保欠2亿债

 

  案件分析

  经审理,法院认定,山东某公司向某银行出具本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承诺合法有效,对银行和公司均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能否按照此承诺函确定该公司具有“收购”义务。法院全面分析后认定,山东一家公司承诺履行的义务是:当青岛一家公司未按约定向银行偿付本息时,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青岛某公司开立的还款专户支付的金额不低于该银行未清偿借款本息。法庭裁定,承诺书中的“收购”条件与“出卖方(海域使用权人)”的表达意思无关,“收购”价格与标的物无关,而是由案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履行情况确定,不涉及偿还债务。基于以上分析,法院认为不能依据《承诺函》认定山东某公司应承担“收购”义务。

 

  概括地说,综合本案涉承诺函的背景、目的和内容,以“收购”作为表现,承诺函具有一项对民生银行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差额补偿义务,保证主合同已实现的从属主借款合同,为增加贷款抵押物及质押物的偿付能力,本公司为某银行提供增信措施,其意义与担保案中的债权实现有关,系非标担保。承诺函中没有提到债务或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国一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山东某公司系单方承诺加入案涉债务的主张不能全面准确地认定为不支持。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事实,是在民法典实施前,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应当适用民法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山东某公司向债权人某银行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一种增信措施,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一家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就山东一家公司的债务申请未成立,该公司要求山东某公司承担偿付责任的意思表示很清楚,根据第36条第四款,山东某公司应承担应付借款本息差额的担保义务。

 

  此外,案涉银行作为一家专营金融服务的商业机构,在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借贷方面有其优势,具有专长,具有很强的缔约能力,并能明确各方的法律关系;审计资信的能力;审计资信应具有更多的专业经验。其所接受的山东某公司提供的承诺书中权利义务不明确,甚至与实质义务不符,银行应承担约定不明、法院做出不利解释等后果。为了理清当事人和山东一家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保护债权人和山东某公司的利益,法院认为。法庭裁定,山东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即对主债务人、抵押人、出质人、人均收入不能清偿的部分,应承担补充赔偿。深圳借贷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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