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荣誉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债权债务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主页 > 债权债务 > 经济纠纷律师 >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说直播带货翻车主播反诉货主赔偿

时间:2022-01-07 15:32 点击: 关键词:深圳劳动合同律师,合同济纠纷

  近几年,消费者的网络购物模式发生了变化,直播带货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娟(化名)向供货方支付货款3016元及利息,驳回小娟的反诉。
 

  案件回顾

  法庭经过审理查明,苗某系果农,小娟为带货主播。2020年8月,两人经中间人介绍,通过微信建立业务,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人约定,小娟在网上出售自己种植的水果,在将货款输入到小娟的直播平台后,小娟向苗某支付了货款,但是邮费由苗某承担。从八月三十一日到九月五日,苗某共发运1371单,共计11516.4元。小娟于2020年9月15日付给苗某7000元,11月12日付给苗某1500元,剩下的3016.4元未付清。经过苗某多次催要,小娟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苗某将小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小娟支付3016元货款。
 

  主持人反问货主

  庭审前,小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苗某赔偿其损失35579元及利息。小娟说,2020年8月,苗某委托其在线直播自己种植的水果,在销售过程中,由于苗某以次充好,导致退货,直播官方平台要求商品下架,处理售后问题。该直播账户被关停,致使小娟此前向直播平台管理方支付的10000押金无法退还。小娟表示,为了直播带货,专门聘请直播教师为其培训,支付了15000元培训费和直播团队吃住费用10579元,这些费用由苗某承担。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说直播带货翻车主播反诉货主赔偿
 

  接受审判

  经过法庭审理,小娟通过直播平台销售苗某所种水果,小娟作为对外以独立的身份承接带货业务的主播,代苗某进行直播销售,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的交易方式和约定,小娟已形成委托销售合同关系。小娟通过直播联系客户,并用邮政快递寄出了苗某的水果1371单,共计11516.4元,扣除已支付的8500元,现要求小娟支付剩余3016元,并要求小娟支付剩余3016元。按照双方约定,结算时间为收货后三天结算,最后一批交货为2020年9月5日,扣除货物在途时间,故利息自9月13日起按年息3.85%计算。对小娟说,从后台抽取的数据来看,实际成交的应该是876位客户,1005箱梨子,即1005件梨子,还有266件由于苗某未能及时供货,没有实际发货。但是小娟并没有将该266条快递记录实际发送给法院,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另外小娟表示,苗某发来的水果部分质量有问题,在与苗某协商后,对该订单质量有问题,采取退款不退货的处理,此项费用应由苗某承担。但是小娟并没有向法院提交具体退票订单的详细情况,单数和具体金额,并且在庭审中,小娟认可没有将退款不退货具体订单的详细情况,并在法庭上认可没有退还具体订单的细节,并表示没有退还具体金额的订单。
 

  小娟反诉,因直播带货,雇佣直播教师花费15000元,接待直播团队花费10579元,应由苗某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04条的规定,损害赔偿范围应当是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此案中,小娟当庭陈述,在开设直播供应链时并没有明确要销售的具体产品,并且小娟聘请了老师,接待团队,招聘员工,系自己投资于直播行业的员工,而且小娟也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和投资是由苗某具体要求或委托设立并专门完成的。因此,对于小娟提出的这一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单独提出。小娟反诉说,由于苗某提供货物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最后在平台要求下架商品后,关闭了供应链,并且导致其支付的10000保证金无法提款。据小娟提供的证据,其缴纳保证金的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据其提供的证据显示,保证金暂不能提取,这是因为目前的账户不符合提款条件,处理完后才可以申请,待条件完成后是否永久不能提取未证明的证据,而且小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提款不能和商品质量不合格有关联,所以对小娟的这一说法,法院不予支持。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单独解决。
 

  裁决的结果

  法庭裁定,小娟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苗某支付货款3016元及利息。拒绝小娟的反请求。在判决发出后,双方没有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声明:

  案件承办法官、立案庭长姚林娟表示,本案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对双方具体责任的约束,导致这次直播带货“翻车”,没有达到双赢。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提醒广大主播和供应商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尽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直播带货要达到的效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情况有变,应订立相应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条款,从而推动直播带货这种火热的网络销售模式走向成熟。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说直播带货翻车主播反诉货主赔偿 http://www.shenzhencefa.com/zqzw/jjjf/109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