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公证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业务。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各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日益增多,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诉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跟着深圳继承律师一起学习。
一、遗言公证在事先审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事先检察是做每项公证的必经环节,也是首要环节。公证员要经由过程事先检察来判别这项公证是不是吻合请求,是不是属于受理局限,遗言公证也不例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三要素:一是主体合格;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形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下面将详细阐述如何围绕遗嘱的三要素来做好遗嘱公证事前审查工作。
(一)检察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行动能力。
仔细考核当事人递交的资料,关于岁数较高的白老人特别当真、严峻检察,经由过程跟当事人的语言相同和视察当事人的神色和行为来判断当事人的精神状况。如果当事人是因病在家或在医院、养老院等地方,需公正机构指派公证员上门办证时,当事人需提供当天或者近几天的县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用以证明公证遗嘱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证明。
(二)检察当事人的意义暗示是不是实在,有没有受勒迫、诈骗等行动。这需求经由过程细致询问遗言人,问询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余职员普通不得在场。通过量跟遗言人攀谈,细致问询其家庭状态、后代情形以及跟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来侧面了解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有些老人只是碍于儿女的面子才不得不来公证处,这时只需询问当事人分配遗产时的考虑,如为什么遗产不留给这个子女而留给那个子女或者留给这个子女得多而留给那个子女的少等,通过这种询问一般都能判断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要担心过于详细的询问会引起当事人的抵触,毕竟这是一种工作方式,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状况和意思表示。
(三)检察遗言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社会公德。
二、遗言惩分配财产应当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凡属其个人财富和法令规定够承继的正当权益,均可用遗言举进行处置。是以,公民立遗嘱时或公证机构鉴别遗嘱内容时,首先必须搞清楚产权的范围,区别是其个人财产、夫妻或子女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或各自专用的财产。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
(1)家庭成员配合财产中属于其余成员所有部分,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2)夫妻有财富一方立遗嘱时只能处置本人所有的部分,不能处理共同财产的全部。
(3)夫妻有财富或是家庭共有财富,还应视屋宇形成的具体情况而定,产权的来源情况。
(4)注重辨认哪些财富不属于遗产的,如:丧葬费、抚恤金、殒死亡偿金等不能立遗嘱来处分。
(5)注重辨认法律上规定不能作为个人富的,如:承租房不不能立遗嘱由于承租人唯独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自留地、自留山、开荒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自己只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个人承包的土地、草场、森林等均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不得作个人财产处理,应当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6)注重检察对于夫妻方死亡获得的拆迁布置房和房改房的问题,这时不应该只看房产证同时的看财产的来源情况,以避免今后办理遗嘱继承或者接受遗赠产生的纠纷。
(7)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时期获得的财富有没有夫妻富商定的检察。一旦遗言中涌现了惩分配属于本人个人财产的内容,那么这部分的内容会因为不合法而导致遗嘱无效或是部分无效,而公证员一旦没有注意而对这类遗嘱进行了公证,那么必然会卷入当事人的纠纷中,公证处的工作也将比较被动,影响公正处的公信力。
2、遗言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实践情形常常是因为种种来由,遗言当事人立遗嘱时常常没有考虑到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继承人,比方:因为重男轻女只想把遗产留给儿子,或者是考虑到不足劳动力的子女无奈对本人尽养活义务等。遇到这种情况,公证员应该告知当事人我国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析法说理,使当事人明白如果按照自己原有的意愿所立的遗嘱是份部分无效的遗嘱。
3、遗言不能违反社会公德。
实践情形经常表现为已婚须眉长时间在外与人非法同居,不但在日常平凡没有尽到对家庭的义务和对子女的养活责任,还想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其“情妇”,而将自己的妻子父母儿女置于不顾,这种做法明显有违社会公德,因此该遗嘱也是无效的。
三、办理遗言公证的过程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过程当中应尽量使用录音录像等手段
跟着科技的进展,社会的前进,一些设置装备摆设开端逐步的遍及起来,一些有条件的公证处也逐步开端引进一些设置装备摆设,接纳迷信的手法办理案件,遍及录像、录音设置装备摆设的应用,是缩小遗言公证胶关系的无效防备手法。比方在当事人请求公证的时间,给当事人摄影能够证实当事人是自己来办理遗言公证,在办理遗言过程当中录像能够实在的反映当事人的意义暗示,无效回复继承人的种种质疑。《遗言公证细则》中也明确规定“公证员发明遗言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与其发言时应该录音或许录像:1、遗言人年迈体弱。2、遗言工资危重伤病人。3、遗言工资聋、哑、瞽者。4、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考虑到《遗嘱公证细则》的基本宗旨和我国现阶段人们的生活水平、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因素,该条第1项中的“年老体弱”通常是指:年满70岁以上且因身体虚弱影响其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伤病人。而司法部曾经发文对立遗嘱时应当录音的录像予以解释,该规定只是为增强遗嘱公证证明力的特别规定,它不是遗嘱公证生效的必要条件。而在我处实践过程中,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录音录像确实是避免遗嘱公证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因此建议录音录像不应该是仅仅局限于上述几种情况,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随时决定录音录像。而且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不建议全程录音录像,而是在做完事前审查和询问笔录后,挑选几个关键性的,能说明问题的问题重新询问当事人并录音录像,因为所谓“言多必失”,如果全程录像,则公证员一些言语上的失误容易引起纠纷。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签字捺指印的过程一定要录音录像,这能很有效地说明当事人立遗嘱的自主性,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无他人胁迫。
(二)细致记录谈话笔录。
一份记载切当,内容翔实的发言笔录能够防止许多不必要的胶关系,躲避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义务。今朝,天下各公证处都在奉行公证办案网络化,许多案子都曾经变得模式化,网上间接有现成的笔录模板能够套用,所有案件的笔录都是一个模式,问的也都是异样的一些题目。如许做的优点是进步办案服从,节减公证处和当事人的时候。然则如许做的弊病便是千篇同等,使一些笔录在特定的案件中发扬不了应有的感化。实在,发言笔录也不是事无大小都要逐一细致记载,漫长繁赘的发言笔录幸免要下降办案服从。普通情况下,应用遗言公证的发言笔录模版是没有题目的,模板应当包孕如下内容:当事人设立遗嘱时的行动才能,肉体状态,立遗嘱时或许曩昔有没有神经病或暮年痴呆症,如有此病请告诉公证员,否则有可能导致遗嘱无效,当事人设立公证遗嘱是否自愿,是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立遗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财产有无正式合法有效的权属凭证;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共有,有无夫妻财产约定等。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如是不是原配夫妻;有几个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子女的工作及经济收入;是独立居住生活还是与子女一起生活等一些能体现当事人神志清醒,行为自愿的问题。但是除了模板外,公证员还应该根据不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增加一些模版上所没有但是能起到重要作用的问题,这就需要公证员多费一些心思揣摩,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情况,完全迷信笔录模板会带来一些麻烦。
(三)公证员应尽的一些告诉责任。
依据《遗言公证细则》第十条规定公证职员应该向遗言人讲授我国《民法公例》、《继承法》中无关遗言和国民财富惩分配力的规定以及公证遗言的意思和法令前因。除此以外,作为一位法令工作者,公证员还应告诉当事人一些其余应尽的注重事项。如:1、无效遗赠抚养协议会致使遗言生效,根据我国的法令规定遗赠抚养和谈的效能优于遗言,一个无效的遗赠抚养协议会致使遗言中对遗赠抚养和谈中已惩分配富的惩分配效,但其实不影响对遗赠抚养和谈中未惩分配富的惩分配能;2、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会导致遗嘱失效,在遗嘱发生效力之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其所立的遗嘱,因此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现象并不少见,此时应该告知当事人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遗嘱人如欲撤销或变更公正遗嘱必须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方为有效,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中有公正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3、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涉及该财产的遗嘱失效,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致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使当事人明白这些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让当事人明白自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从而令当事人更明确地处分自己的财产,不易产生纠纷。以上告知内容最好体现在笔录中。
四、遗言公证的存档过程当中应注意问题。
(一)当真检查档案是否齐全。
在一起对于承继的诉讼中,我地方办理的一份遗言公证遭到了法院的质疑,缘故缘由便是我处这份遗言公证的档案中包孕问询笔录在内的所有内容都没有表现此外一个公证职员在场,而唯独公证员一个人的署名,这就紧张违反了公证步伐。而据这位办案公正员说,实在单元的一名公证职员是办案全程都在场的,只是忘记了让这位公证人员在询问笔录上和档案中签字,就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可见,在遗嘱公证存档的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检查,不能缺少任何一项环节。
(二)录音录像的资料应该刻录下来附在档案中。
假如办理遗言公证的过程当中采用了录音录像等手法,就一定要刻录上去附在档案中,便利往后查找。有条件的公证处能够本人刻录,没有前提的公证处应该找一家固定的合作对象,一旦有录音录像资料应及时送去刻录。刻录的光盘放入档案之前应先播放检查一遍能否正常播放,声音影像是否清晰。
遗言公证是我国法令规定效能最高的遗言方式,也是泛博国民群众意识公证的一个窗口,尽管免费不高,却是很能体现公证的效力和公信力的业务,作为一名合格的公证员,一定要把握好遗嘱公证的性质以及风险,才能做好防范,将公证的作用发挥至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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