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在餐去餐馆吃饭时,你大多会在吃完饭后结账。如果你在超市购物,或者你的孩子非常渴望吃东西,你能先喝,先吃,然后外出时用商品外包装结账吗?有人说可以理解,有人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案例介绍
某短视频平台有这样一则新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去超市购物时,因为孩子口渴,母亲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先打开给孩子喝了几口。在她看来,这似乎是一件正常的小事。然而,他在结账时与超市老板发生了争执。
当时,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描代码,但超市老板拒绝结账。他认为,提前喝饮料是盗窃,并要求她赔偿10倍。但母亲认为孩子渴了,忍不住提前喝了饮料,后来会按原价付款,为什么是盗窃?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分析
母亲先喝后付的行为是盗窃吗?
首先,分析母亲是否构成盗窃罪?母亲不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有关规定,盗窃罪必须符合犯罪构成。根据一般说法,四要素是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短视频显示,母亲给孩子喝饮料后,没有隐藏饮料,也没有离开超市,而是主动去收银台结账。因此,主观上,母亲并没有故意非法占有店主的财产;客观上,母亲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的地方在收银台,母亲主张付款。行为人(母亲)和标的物(饮料)仍在超市,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母亲也没有使他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因此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同样,也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条件,因此也没有行政违法行为。
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温馨提示
如果市民在购物时遇到特殊情况。被迫提前享用商品。
如果非常口渴或者孩子哭要吃等。最好提前通知超市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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