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天然气事故频繁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如果燃气用户打开燃气自杀,谁应该承担损失?燃气公司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吗?下面深圳刑事律师讲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被告王用剪刀切断燃气管道,试图自杀,因为他和男友吵架了。五个小时后,他放弃了自杀的想法,关掉了燃气阀,打开了窗户。半小时后,当被告点燃香烟缓解情绪时,燃气爆炸。爆炸造成被告全身90%烧伤。涉及房屋电梯、墙壁和邻居的车辆损坏超过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王无视公共安全,通过释放气体自杀,使自己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危险,虽然放弃自杀和通风措施,但仍未履行义务,导致气体爆炸,无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王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
业主自杀引发爆炸的责任是什么
自杀者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在本案中,该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自杀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自杀人必须对爆炸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自杀人死于爆炸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燃气公司负责吗
爆炸引起的民事赔偿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责任是过错责任的原则。燃气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燃气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者的义务是继续、稳定、安全地向燃气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燃气,节约燃气,并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管道燃气经营者负责运行、维护、维护和更新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和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
对于业主专属部分的室内燃气设施,燃气公司承担有限的家庭安全义务,往往难以及时发现业主切断燃气管道自杀的紧急情况。因此,在此类案件中,除非有证据证明燃气公司未履行法律职责,否则不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实践中,当邻居向自杀者提起民事诉讼时,他们经常将天然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天然气公司承担部分民事赔偿。邻居们认为,增加被告的赔偿金额可能更有保障。增加共同被告不需要任何成本。为什么不呢?然而,这是对天然气公司的滥用诉讼,增加了天然气公司的诉讼成本。当然,这也与一些法官和泥牵强认定责任、维护稳定、赔钱、拉羊毛的想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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