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都)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提取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二、适用本通知规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故存款人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息);
(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和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的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高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息)。
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取当天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非存款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本金和收入计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金融产品未到期,不能提前终止,或者不能办理非交易转让的,应当在产品到期或者符合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五、已故存款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指定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查,并在审查时履行合理谨慎的义务。
七、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完善信息网络验证机制,保护存款安全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10、银行自律组织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金额标准。
本通知不适用于境外个人存款提取。境外个人包括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持有外国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持有中国护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证公民。
附件:
1.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2.承诺书参考样本(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深圳布吉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