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孩子的父亲,她把新生儿放进塑料袋里,从12楼扔下。这是怎样的案例,下面深圳罗湖刑事律师带你看看。
2019年10月的一天早上,在江苏省南京一家酒店旁边的院子里,一名清洁工发现一名婴儿躺在花坛里。清洁工急忙叫别人过来,有人立即报警。经调查,婴儿离开了12楼的生母王。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故意杀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婚外情怀孕后,女子在酒店生了孩子
36岁的王某与前夫朱某1育有一子。王某没有工作,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和罚款。
2019年初,王某与在网上打麻将的朱某2发生了几次性关系。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决定孩子的父亲是谁。
王把怀孕告诉了丈夫朱某1。在经济压力下,朱某1和王某都不想要这个孩子。怀孕期间,朱某1多次要求王某堕胎。王某答应尽快去,但一直拖延。
2019年5月,为解决儿子与王不在同一户籍的问题,王与朱同意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
2019年10月,王和朱的儿子住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的一家酒店。后来,王谎称要去医院堕胎,于是朱1又找到了另一个住处。
预感分娩日期即将到来,王在手机上搜索孕妇催产素,怀孕9个多月可以吃什么药,如何缓解疼痛。10月17日,王在他住的酒店房间里生下了一个男婴。
不确定孩子的生父和生活拮据,她把婴儿放进塑料袋里扔下楼
王某.朱某12人收入不高,王某父亲每月补贴两人生活费。2019年怀孕后,夫妻俩感到经济压力很大。
此外,王某始终无法确定孩子的生父是朱某1还是朱某2,生完孩子后,王某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根据王的供述,孩子出生后,她没有听到孩子的哭声,觉得孩子没有呼吸,误以为孩子死了。王用酒店浴巾把孩子包起来,用脐带和胎盘放进塑料袋里。
晚上12点左右,王带着婴儿塑料袋走出房间,从12楼楼梯旁的窗户扔下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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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确认了孩子的死因和生父
接到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经初步调查,发现死婴周围有疑似酒店浴巾。脐带挂在电表箱上,位于酒店窗户下方。经调查,发现一名孕妇最近住在12楼的房间里,房间里没有浴巾。
民警到房间盘问王某,王某供认犯罪事实。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发布的鉴定意见,男婴死前为足月活产新生儿,排除机械损伤和自身疾病造成的死亡。男婴死于体位限制。
经DNA鉴定,与王某在网上认识的男子朱某2是孩子的父亲。
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
在审判过程中,检察官提出了王的动机,因为他无法确定孩子的父亲和生活的尴尬。由于法律意识薄弱,王不敢告诉家人怀孕后的经济困难,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处理,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王认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五至七年内量刑。
王的辩护人承认了公诉意见,并提出王因生活而犯罪。不能承受经济压力,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相对较轻,如实供述,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采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认定本案属于故意杀人罪中较轻情节。
与此同时,法院认为,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王应该知道他行为的后果。王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怀孕后没有及时堕胎,忽视法律,导致悲剧,充分反映了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生活的漠视。
因此,法院综合考虑王的犯罪动机、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法院判处王故意杀人罪,判处六年监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没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犯罪的,可以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犯罪,避免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减轻处罚。深圳罗湖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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