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细节
近日,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因其可爱的造型而受到网民的欢迎,导致缺货。此时,一些人提出了不正确的想法,在指定的销售网点和其他地方价转售,以赚取商品差价,非法牟利,扰乱正常的购买秩序。在这方面,警方迅速调查并严厉打击。目前已查获违法行为人3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冰墩墩火了,那么问题来了,自己实现冰墩自由会侵权吗
冰墩和雪融化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了受权法保护的艺术作品。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相关衍生品。
此外,冰墩墩和雪融融的著作权也受到《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理使用作品的限制。如果使用符合个人欣赏的目的,如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编织图案,仅供自己使用;或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重现形象的使用通常不会损害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不构成侵权。
作权侵权判断不构成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利润的目的,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况下。因此,未经组委会许可,将冰墩和雪融形象制作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并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也是侵权行为。
冰墩墩和雪融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会的特许商品,对版权保护有特殊规定。
冬奥会特许经营产品是指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季残奥会知识产权有关的商品。冰墩和雪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冰墩和雪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也是国际奥组委会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组织者,不仅要依照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照《奥运标志保护条例》和与国际奥组委会签订的《奥运主办城市合同》保护冬奥会特许商品。
根据北京冬奥会组委会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会组委会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季残奥会吉祥物的通知》,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作为冰墩形象的作权人,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注册了冰墩形象和雪融形象,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并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因此,冰墩盗版的生产和销售是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奥运作品,违反了《奥运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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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法》列出了六种行政处罚类型,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类型的规定和措施。这六种惩罚不是按单一标准划分的,也不是无穷无尽的。这一规定的主要依据是它们对公民的影响。保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权限。这六种行政处罚是: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警告,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评价。在国家方面,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含义,对对方有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范围;对被处罚人的警告制裁主要是对当事人的心理压力。不利的公众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让被处罚人了解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金额、剥夺一定财产权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各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通过非法渠道和方法占有行政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财产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产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者永久停止生产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撤销国家允许行政违法行为人享有或者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类型: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总结
在码头的热潮下,虽然很难找到码头,但我们仍然需要保持理性的消费观。不要高价从黄牛党购买特许经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价格炒作和理性消费。让我们一起创造一个良好的冬奥会购物氛围!在冬奥会赢得黄金的时刻,让我们更加关注奥运运动员!深圳罗湖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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