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5种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龙岗区离婚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的分割:根据现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于房产证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对配偶参与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富按揭购置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婚姻法〉多少题目的说明(二)》第二十一条划定,仳离时髦未获得或许还没有获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夫妻一方婚前订立屋宇生意条约,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产权证也在婚后获得,房屋该如何分割:
在一方婚前签订屋宇生意条约后就曾经取得该屋宇的财富权益,而获得房产证也是婚前订立屋宇生意条约及后续付款行动所致,该房产应属于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另一方有权就该部分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4.关于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的处理:
依据《说明(二)》第二十二条划定:(一)父母在两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本人子女的赠与,还有商定除外;(二)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屋宇产权证挂号有第三人的名字的处理问题:
如果房产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实践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此案中止审理,告之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律师提醒: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上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写一个人名字时,要立下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说明,写清楚该房的出资关系。在不伤害双方感情的前提下,最好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的该房的份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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