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乐某与孙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3月生儿子孙小某,2013年8月生女儿乐小某,2016年11月底因感情不和分居。
自2017年9月起,女儿乐小某与孙某某共同生活,儿子孙小某与乐某共同生活。2017年8月,孙某某向法院起诉与乐某离婚,并要求判决儿子孙小某,女儿乐某某与孙某某共同生活。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要求判决两个孩子一起生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某和乐某夫妻关系破裂,现双方同意离婚并予以许可。对于离婚后抚养子女,孙某某和乐某有两个孩子。在双方都希望孩子和自己一起生活的愿望下,法院认为一个人负责孩子的生活是合适的。现在女儿乐小某和孙某某一起生活,儿子孙小某和乐某一起生活。最好从有利于孩子稳定生活的角度保持目前的状态。考虑到两个孩子年龄差距不大,双方不需要支付赡养费。
乐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变儿子孙小,女儿乐小和乐一起生活。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两个孩子的生活状况判决孙,乐抚养一个孩子不错,有利于维持两个孩子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但考虑到两个孩子年龄相似,是伴随成长年龄,如果不考虑两个孩子相处时间,会对孩子之间的手足情感培养产生不利影响,自2017年9月以来两个孩子没有见面。
因此,二审主审法官多次与孙某、乐某交谈,引导两方从有利于儿童共同健康成长的角度,共同努力,为儿童创造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最后,双方接受了主审法官的建议,就抚养、探望和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关于孩子的探望,乐每个周末都会把儿子孙送到孙,孙每个周末都会把女儿乐送到乐,以确保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有时间聚在一起。本案纠纷已成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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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离婚律师点评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二审法官灵活安排探望权的行使方式,使原本处于相反状态的离婚双方共同为孩子创造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确保两个孩子每个周末都有相处的机会,努力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特别是涉及儿童监护权和探望权纠纷的案件中,法官应充分考虑儿童之间的情感联系和需求,共同为未成年子女创造轻松、快乐、温暖、和谐的氛围,创造良好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
俗话说:我宁愿拆除十座寺庙也不愿毁掉一段婚姻。但很难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确实是夫妻双方的磨难,也是对孩子的隐性折磨。我希望每个父母都能权衡利弊。当婚姻结束时,他们也给孩子带来适当的安排。深圳龙岗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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