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着悠久的酿酒和饮酒葡萄酒文化的历史。每个节日亲友聚在一起,喝几杯酒可以增进感情;休闲或年度庆祝活动同事晚餐,适当的饮酒有助于交流情感,团结团队。适当的饮酒可以联系感情,放松身心,但酒后错误,伤害自己的事故也不时发生。社会饮酒应遵守社会礼仪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民法、行政法甚至刑法对社会饮酒有具体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组织者、饮酒者、饮酒者甚至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社会饮酒,党员、干部和承担特殊责任的人也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的规定。在当前的防疫形势下,当地有少聚集、少旅行政策要求的,不得违反规定聚集餐饮。只有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吃得好,节日快乐。社会饮酒至少遵守以下酒规则。接下来深圳交通律师带你一起看看要注意什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精会麻痹神经,扰乱心灵,降低饮酒者的视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直至酒后醒来,吊销驾此外,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应当判处拘役和罚款。
组局有义务,开店有责任
在社会饮酒场合,至少有两种人应特别注意确保饮酒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组织葡萄酒局的人员,包括单位的年度庆祝活动,应当作为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承担安全义务。组织者应对现场选择、葡萄酒局进展、酒后休息等事务进行周到、安全的安排。由于组织者照顾不当,饮酒者受到人身和财产伤害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少数人共同饮酒属于群众活动。非官方组织的两人以上的,组织者应当按照第1198条承担侵权责任。
2.饮酒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义务。客户给经营者带来收入,经营者当然有义务对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因地面滑动、墙体危险等硬件缺陷或者安全人员缺席造成饮酒者受害的,经营者应当依照第十一九十八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当饮酒者喝醉时,他们有一定的帮助义务,如联系家人、安排送往医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放纵甚至鼓励醉酒者进一步饮酒,存在严重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敬酒要得体,逼酒要负责
文字得体,举止得体的敬酒最能凸显敬酒者的风度。敬酒注重沟通友谊,传达祝福。如果演变成不顾后果不喝就不给面子的逼酒,那就是舍本逐末。酒桌上的拼酒不仅不礼貌,还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别人酒力不胜,还是斗酒、劝酒、逼酒,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应该摒弃伤害感情的坏习惯,损害他人的人身健康甚至生命,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利。
诱导未成年人在酒桌上饮酒,强迫下属和妇女饮酒是一种严重过错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部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示、纵容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处罚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经营机动车。
酒后或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一)追逐竞驾,情节恶劣;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或规定速度;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安全义务,一般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九十八条酒店、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经理或者群众活动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经理或者组织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经理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依法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深圳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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