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喝酒后还把摩托车借给朋友开车,结果引发交通事故,日前,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车辆的出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情况
2019年9月25日,许某和赵某,邵某在酒吧聚餐,邵某驾车前往,三人喝酒至凌晨。车主邵某觉得自己已经喝酒不能开摩托车,于是让同样喝酒但状态还不错的许某开车,许某表示同意,三人一起坐摩托车离开。由于喝酒,许某骑摩托车意外跌倒,导致摩托车当场损坏,车上三人也不同程度受伤。由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事故责任由许某承担,赵某、邵某没有责任。经过鉴定,赵某因事故构成九级伤残,治疗出院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3.2万元。
法院裁定
法院审理时,许某对鉴定责任提出异议。许先生和邵某认为,事故发生时,他和邵某都没有戴安全头盔,而且明知自己酒后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不知道自己驾驶的摩托车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另外一名被告人邵某没有参加庭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答辩意见。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交通警察认定许某对这次事故负全责,但是,鉴于赵某在事故发生时没有依法戴上安全头盔,且明知许某饮酒后仍让许某驾车,依照法律,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减轻赔偿义务人20%的赔偿责任,因此,许某应该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案中,邵某系涉案车辆的车主,明知许某饮酒后仍放任许某驾驶车辆,应对许某负50%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许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6.4万元,判决邵某对许某应承担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分析
本案件中,许某酒后驾驶,交警认定许某作为肇事者对事故的责任负全责,但是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由于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知道许某饮酒后有坐车的行为,因此可以依法减轻许某20%的赔偿责任。且车主邵某明知许某喝酒还借出车辆,放任许某酒后驾驶,显然疏于对车辆的看管义务,因此邵某应在伤者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后,对其进行赔偿。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出借人在出借机动车辆前应履行基本审查义务,并审查借车人是否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及驾驶条件。结合邵某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邵某应对该部分的5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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