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婚姻的情况如何
深圳资深婚姻律师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1) : 胁迫是指行为人威胁对另一方或其近亲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迫使另一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因此,有几个强迫婚姻的案例:
(1)行为人以威胁对方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的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2)行为人以另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心理健康、名誉、财产安全等方面发展造成严重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社会真实需求意愿进行结婚的情况。
同时,应当指出的是,强迫婚姻必须强迫另一方违反真正的意愿,即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积极条件包括男女婚姻必须完全自愿,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对方或任何第三方干涉。因此,正式结婚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因胁迫婚姻,被胁迫方如何申请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被胁迫结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被胁迫的一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胁迫结婚的,应当依照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2)能够进行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这些材料。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是否属实且不需要涉及教育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风险问题的,应当通过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胁迫婚姻是可撤销婚姻的,胁迫方可以请求民航局或者法院撤销该婚姻。胁迫方采取暴力手段的,还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并对有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深圳资深婚姻律师应当指出的是,被强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深圳婚姻律师解读:婚姻中一方利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未婚同居:自由 |
深圳婚姻律师解读:婚姻中一方利 | 离婚后同居,还算事实婚姻吗?深 |
深圳法律咨询网解析:事实婚姻能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事实婚姻在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