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亲结婚离婚后如何处理家庭财产。
深圳离婚诉讼律师解答近亲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按同居处理,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百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也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出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二、近亲结婚的范围是什么?
1.父母和孩子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当然不能结婚。
2.不能和叔叔、叔叔、叔叔、阿姨、阿姨结婚。
3.不能和自己的兄弟姐妹结婚。
4.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父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就是说,同父母的孩子不能结婚。
涉及的情况很多,深圳离婚诉讼律师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导方针上。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给妇女更多的财产份额,还可以将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妇女,如住房。毕竟,从习惯和力量的角度来看。从传统因素的影响造成的障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也比男性弱,社会需要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提示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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