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物质生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在寻求精神需要的安慰,山盟海誓的誓词跟着生活的推移慢慢淡忘,于是夫妻会因很小的事情吵架,慢慢发展到感情破裂,从而一方出轨;如果对方出轨感情无法再继续,一方会提出离婚,但是如果遇到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深圳离婚诉讼律师建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而让法院进行决断,同时也可以对夫妻离婚财产进行分割。下面我们来深入了解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具体做法: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被迫离婚】男女两边被迫离婚的,准许离婚。两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请求离婚的,可由无关部分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举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况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
(二)实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钱、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国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统领。对法人或许其余构造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以下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领;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用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便是关于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处置方法,其实对于离婚诉讼最为首要的是要有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的。离婚诉讼还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规定,相对于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深圳离婚诉讼律师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