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责任或许执行合同责任不符合商定的,应该负担连续执行、采用解救步伐或许补偿丧失等守约义务。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合同法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是以遭遇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必定条件下能够。《合同法》第42条划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进程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给对方造成丧失的,应该负担侵害补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不执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连续执行、采用解救步伐或许补偿丧失等。《合同法》第107条划定,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合同责任或许执行合同责任不符合商定的,应该负担连续执行、采用解救步伐或许补偿丧失等守约义务。第110条划定,当事人一方不执行非款项债权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商定的守约金和造成的丧失不一致时,怎么计算赔偿额?
《合同法》第114条划定,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守约时应该依据守约情形向对方领取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守约发生的丧失补偿额的计较要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四、两边既商定了违约金又商定了定金,违约时怎么适用?
《合同法》第115条划定,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国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定一偏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保管。债务人执行债权后,定金应该抵作价款或许发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执行商定的债权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执行商定的债权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划定,当事人既商定违约金,又商定定金的,一方守约时,对方能够抉择合用违约金或许定金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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