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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概念发展及其成立必要条件是什么?深圳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时间:2022-08-06 16:43 点击: 关键词:深圳合同律师,合同

  合同的成立企业必须通过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可以表示基本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管理就是一个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自己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发展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合同律师一起看看吧。

要约的概念发展及其成立必要条件是什么?深圳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一、要约的概念发展及其社会必要条件

  合同是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向另一方订立合同的一种表述。

  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要取得相关法律效力,应该需要具备如下工作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发展作出的意思可以表示。

  这个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他是自己还是代理人,可以不受质疑,因此必须客观地识别他。 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答应。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应当表明,一经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将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并与之订立合同关系。

  (3)要约内容必须是向相对人可以发出的意思进行表示。

  否则,就没有一个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相关法律教育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工作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问题的人。向特定国家的人可以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方面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中国社会保障公众参与社会主义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的目的是获得对方的承诺并建立合同关系。 对方接受要约的关键是提议的合同也对对方有利。

  因此,要约除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外,还必须注明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式、请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等供受要约人考虑是否承担。

要约的概念发展及其成立必要条件是什么?深圳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在合同实践中,应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也称要约诱导,是指演员邀请他人向其要约。

  要约诱惑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程序,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即对行为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要约邀请的最终研究目的同时也是企业为了订立劳动合同,但它本身发展不是要约而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学生提出要约,由此而发的要约,须经发出要约邀请的一方表示承诺,合同管理才能有效成立。

  可以看出,要约邀请正是说,这只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准备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发送商品目录和价目表、广告等是比较常见的要约邀请。

  二、要约的形式

  作为意图的表达,要约可以书面或对话方式提出。

  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和其他通信。

  究竟以什么不同形式发展作出,应根据法律制度规定或具体合同而定。

  法律制度规定某种要约必须通过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视具体合同自由发展选择要约形式。

  三、要约的法律制度效力和要约地撤回、撤销

  要约的有效时间因要约的形式而异。对话形式的要约在被要约人知道时生效; 书面要约在到达被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相关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一个特定信息系统通过接收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管理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一定时间;未指定特定社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控制系统的首次使用时间,视为到达。

  从理论上讲,要约的效力包括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但实际上,要约通常对受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对受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时,只有取得法律承诺的权利,不承担承诺义务。要约的约束力一般是指在要约生效期间,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更不得随意撤回要约。否则,对受要约人造成损害的,受要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对要约人不再具有约束力:

  (1)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3)受要约人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的;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

  (5)要约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要约人被撤销法人资格。

  要约在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人撤回要约时,应当通知对方。

  撤回要约的通知我们先于或同时可以到达要求对方的,撤回生效。

  撤回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收到人应当于收到撤回通知时立即将迟到的情形通知对方;未立即通知对方的,视为撤回通知未迟到。

  逾期支取通知无效。

  要约也是我们可以通过撤销的。

  撤销要约的通知我们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中国承诺通知工作之前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可以确定了承诺期限结构或者企业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一个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管理作了自己准备相关工作。

要约的概念发展及其成立必要条件是什么?深圳合同律师为您解答

  以上就是深圳合同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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