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的遗产分割协议无效。只有部分继承人同意并签署的遗产继承分割协议,不能代表全体继承人的意思,该遗产继承分割协议应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实际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尽管遗产继承分割协议书上有个别继承人没有签名,结果该个别继承人不予认可,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曾征求过该个别继承人的意见,该个别继承人曾经口头同意过,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名,那么,该遗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比如说,遗产分割协议是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参与下达成的,或者能够提供证明当时该个别继承人曾同意的录音录像或证人的,可以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录音录像和证人进行佐证。
另外,在农村或个别的一些地方,认为女儿嫁出去了,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应该归儿子继承,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遗产分割协议的达成往往没有女性继承人的签名,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征求她们的意见,这种遗产分割协议应为无效。
■ 温馨提示
(1)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公民自然死亡的时间,一般以我国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和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时间为准,可包括因病死亡、被害死亡、意外事故死亡。
(2)人民法院宣告或判决的死亡的时间。依法院宣告或判决执行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3) 确定继承时间的重要性。
A、能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
B、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及他们各自取得遗产份额的多少
C、便于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能确定遗嘱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④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难以确定怎么办?
按我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自死者死亡时开始”。
我国法律对遗产开始的原因做了规定,即死者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人民法院死亡。
自然是指人类生命的终结。目前国外一般指呼吸骤停和心跳骤停。现在医学界和法学家都有争议,定义为脑细胞死亡。争议较大的是安乐死,但一直没有定论。
人民对于法院宣告中国公民死亡,这是指人民通过法院需要根据我国公民失踪一定发展时期,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推定其死亡;或者企业依法剥夺其生命权判处的死亡。
上述自然死亡和宣告或宣告死亡是继承开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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