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深圳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荣(深圳)律师事务所 ,在深圳、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部, 拥有近200人的律师团队,各专业领域均有专家级律师坐镇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4年来,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解决各类疑难纠纷案件上万起,其中不乏国内重大案件,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获得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电话: 400-9969-211 微信: 12871...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团队

深圳律师咨询

开庭辩护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荣誉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所环境

深圳律师咨询

律所环境

辩护诉讼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深圳福田区律师

主页 > 辩护诉讼 > 福田区律师 >

八卦岭律师谈当事人的约定送达地址定义

时间:2021-12-02 11:54 点击: 关键词:福田区八卦岭律师,约定地址,深圳福田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按照约定送达地址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件的,符合法律规定。本规定中的约定送达地址既可以是合同双方因履行合同而送达相关文件的地址,也可以是未来的诉讼。仲裁时,法院和仲裁机构将法律文件的送达地址送达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好望角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望角集团公司)、广西好望角投资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望角投资公司)、崇左吉瑞信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信酒店)、刘某枚与广西铁路投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投资公司)一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宁分行)发生贷款合同纠纷,不服深圳徐汇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385号民事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现已审查结束。

  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吉瑞新酒店、刘某枚申请再审,一、二审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请求:1。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有管辖权的一审法院重审或依法将好望角集团公司返还铁投公司欠款本金83115220元,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2.好望角集团公司无需向铁投公司支付8万元律师费,好望角投资公司、刘某枚、吉瑞新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3.铁投公司应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八卦岭律师谈当事人的约定送达地址定义
 


(一)二审法院程序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1。本案一审法院级别管辖和送达程序错误,二审法院允许错误不予纠正,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未依法送达,违反有关送达法律法规,在刘某枚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侵犯刘某枚的合法权益。

  (2)二审法院以刘某枚有大陆身份证号码为由判断刘某枚不是香港居民,否认刘某枚经常住在香港,错误地认定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刘某枚不是香港居民,不能否认他经常住在香港。本案目标金额在1亿元以上。当事人住所不受理法院所在省级行政管辖区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深圳徐汇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2.1、二审法院不审查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吉瑞新酒店、刘某枚的追加第三人和调查取证申请,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的规定。

  (1)一审法院不审查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机谋丑酒店、刘某枚追加旧贷款借款人广西金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的申请。二审法院对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机谋丑酒店、刘某枚的调查取证申请不予审查。《会议纪要》原件由铁路投资公司保管。申请人应当依法向二审法院申请转让《会议纪要》、《委托付款函》和《付款函》。二审法院不予审查,也不要求铁路投资公司及其控股的广西万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能源公司)提交原件。(二)一、二审法院不调查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机谋丑酒店、刘某枚的合理申请,导致重要基本事实认定不清。1.一、二审法院没有调查铁投公司与好望角集团公司、金威公司的借贷关系,忽视了好望角集团公司向铁投公司借款1.35亿元是借新还旧的事实。二审法院认定好望角集团公司贷款本金金额错误,好望角集团公司实际欠款本金为8311520元。3.事实上,1.35亿元的贷款由旧贷款本息组成,属于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润的行为,利息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上,不得保护超出部分。4.一、二审法院认定贷款利率错误,《委托贷款合同》仅约定贷款期间年利率为20%,逾期利息未约定20%。贷款利率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而无效利息按适用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5.委托贷款合同是企业间典型的借新还旧贷款合同。铁路投资公司长期从事贷款活动,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国家特许经营,贷款合同为无效合同。6.委托贷款贷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好望角投资公司、刘某枚、吉瑞新公司不知道借新还旧的性质,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三)铁投公司本案不适合原告。
 

  铁路投资公司提交意见,(1)刘某枚在二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二)一审法院传唤刘某枚,刘某枚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规定的再审条件。邮寄送达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法定送达方式,也是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送达方式。一审法院按照刘某枚在《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法律文件,送达程序合法有效。作为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某枚也是吉瑞新酒店的监事,应该知道本案的诉讼。(三)一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管辖权不在再审范围内,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4)再审申请人未按照证据期限的要求在一审中申请调查取证。二审中申请调查的证据不是审理案件的主要证据,申请取得的证据实际上不存在。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五)原审法院是否应当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不是再审的范围,不能作为再审的理由。(六)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有证据证明,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七)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款规定的再审条件。本案涉及的合同合法有效,铁投公司是本案的合格原告。综上所述,要求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经过审查,我们认定,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机谋丑酒店、刘某枚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详细分析如下:

  一、第一审法院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㈠初审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本案件为借款合同纠纷,应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被告,即主债务人好望角集团公司住所地及本案诉讼标的确定管辖法院。该集团的住所地为深圳徐汇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好望角商住楼3层6号,本案诉讼标的额在3亿元内,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㈡一、二审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刘某枚的程序合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几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以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拒绝应诉,拒绝接听、避让、避让、避让、避让、避让、避让、法院不能或无法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由法院认定送达地址,在诉讼程序中适用以下情形:来往信函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㈡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所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刘某枚的联系地址是“南宁市青秀区金州路11号好望角商住楼3层6号”,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所确认的地址为“邮寄后满七天视为送达”,而提交给该邮件的地址也是“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而该地址也是“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11号”。一、二审法院依照刘某枚在《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铁投公司是否是本案中的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本人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第三者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悉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此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充分证据证明,此合同仅限于受托人及第三方。根据该案查明的事实,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系接受铁投公司委托将资金代为发放给借款人好望角集团公司,不承担信用风险。在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时,好望角集团公司对铁投公司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且该公司作为原告,对该公司作为原告提出诉讼,无异议。初步审理认定铁投公司为本案适格原告,没有不当。
 

  三是对原审认定案件中贷款本息数额、担保责任承担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

  本案件中,铁投公司、好望角集团公司和招商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委托贷款合同》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复审申请人主张《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即使复审申请人主张的金维公司和铁投公司签订了《白砂糖购销协议》的事实存在,但由于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白砂糖购销协议是两份独立的合同,债权主体不同,债务性质不同,再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张本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缺乏依据。
 

  复审申请人以金维公司向铁投公司偿还借款为由主张本案贷款金额有误,亦无根据。案件涉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以年20%利率计算利息,是铁投公司与好望角集团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原告主张贷款利率错误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第二次上诉时,再审申请人请求法院调取《会议纪要》《委托付款函》原件,二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认为无调取必要,未经调阅,未构成错误。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金维公司并不一定是当事人,复审申请人关于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予追加有错误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来看,好望角集团公司、好望角投资公司、机谋丑酒店、刘某枚的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撤销好望角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好望角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崇左机谋丑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刘某枚的再审申请。   深圳福田律师事务所

 

八卦岭律师谈当事人的约定送达地址定义 http://www.shenzhencefa.com/ft/993.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