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被告是财产卖方,他同意并签署了一份文件,将该财产出售给原告。该房产是空的,房产的出售需要“接受调查”,该调查将由买方代表进行。没有安排完成协议的日期。在双方达成协议并开始程序近两个月后,被告卖方希望废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原告针对具体履行提起诉讼,并撤销了在合同完成前对该财产进行调查的要求。被告声称他签署的文件没有约束力。
问题
法院必须了解“接受调查”一词是否足够清楚以使合同生效,或者是否会以不确定为由认为合同无效。法院还必须确定买方是否已给予足够的对价来完成合同。
举行
法院认为,这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其依据是,在评估时,有意约束当事方的行为。此外,通过对买方的调查成本,给予了适当和相关的考虑。这使得先前由双方签署的文件具有约束力。最后,法院认为“受调查”一词足够清楚,不会因不确定性而无效。在此基础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成功。 深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