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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律师讲标签理论的优缺点

时间:2021-08-23 11:50 点击: 关键词:标签理论,道德企业家,犯罪标签

  标签理论及其理论家专注于被社会视为犯罪并因此被贴上标签的群体和/或个人。标签理论家研究了“犯罪”团体和个人与墨守成规社会之间的各种互动。标签理论在 1960 年代和 1970 年代初期非常流行,但随后逐渐衰落——部分原因是实证研究结果参差不齐。本文将继续展示标签理论的起源、理论本身,并将使用各种案例研究和示例展示其优缺点。
 

  Tannenbaum (1938) 被广泛认为是第一个标签理论家。他的主要概念是“邪恶的戏剧化”。他说,如果一个人被描述为罪犯,那么他就会自动成为罪犯。Erwin Lamert (1951) 创立了“社会反应”理论。该理论被广泛认为是当今标签理论的先驱。他的理论基本上指出,一个人会经历两个阶段的社会偏差。第一阶段称为主要偏差阶段。第二个阶段称为二次偏差阶段。根据莱默特的说法,主要的越轨阶段始于犯罪行为。然后他或她被贴上了罪犯的标签,但还没有接受这个标签。主要观点是他或她是否接受了犯罪标签。如果此人认为自己是罪犯,那么第二次越轨阶段就开始了。一个人是否将自己视为罪犯的对象是区分初级和次级越轨阶段的对象。Lemert 指出,有例外,人们继续停留在初级阶段,一个例子是有人合理化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生存和赚钱所必需的(异国情调的舞者将是一个例子)。第二次越轨阶段通常在一个人接受“犯罪”标签时开始。然后他们接受自己是犯罪者,并用它来对抗(通过与类似的同龄人群体一起行动或通过其他方式)社会对最初行为的反应。一个人是否将自己视为罪犯的对象是区分初级和次级越轨阶段的对象。Lemert 指出,有例外,人们继续停留在初级阶段,一个例子是有人合理化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生存和赚钱所必需的(异国情调的舞者将是一个例子)。第二次越轨阶段通常在一个人接受“犯罪”标签时开始。然后他们接受自己是犯罪者,并用它来对抗(通过与类似的同龄人群体一起行动或通过其他方式)社会对最初行为的反应。一个人是否将自己视为罪犯的对象是区分初级和次级越轨阶段的对象。Lemert 指出,有例外,人们继续停留在初级阶段,一个例子是有人合理化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生存和赚钱所必需的(异国情调的舞者将是一个例子)。第二次越轨阶段通常在一个人接受“犯罪”标签时开始。然后他们接受自己是犯罪者,并用它来对抗(通过与类似的同龄人群体一起行动或通过其他方式)社会对最初行为的反应。一个例子是有人合理化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生存和赚钱所必需的(一个异国情调的舞者就是一个例子)。第二次越轨阶段通常在一个人接受“犯罪”标签时开始。然后他们接受自己是犯罪者,并用它来对抗(通过与类似的同龄人群体一起行动或通过其他方式)社会对最初行为的反应。一个例子是有人合理化所谓的“犯罪”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这是他们生存和赚钱所必需的(一个异国情调的舞者就是一个例子)。第二次越轨阶段通常在一个人接受“犯罪”标签时开始。然后他们接受自己是犯罪者,并用它来对抗(通过与类似的同龄人群体一起行动或通过其他方式)社会对最初行为的反应。
 

福田律师讲标签理论的优缺点
 

  Howard Becker (1963) 被认为是现代标签理论的建筑师。他还负责创造术语“道德企业家”,该术语用于描述将某些“犯罪行为”视为非法的立法官员。贝克尔提出,犯罪行为本质上是动态的,并且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因此,他建议实际行为与理论不符。重要的是通过刑事司法系统的人的类型。因此贝克尔认为个人动机和社会影响与犯罪行为无关。这是他带来的标签理论中争论最多的部分。贝克尔特别关注人们和社会如何与具有“犯罪”标签的其他人反应和运作。他提到,一旦一个人贴上了“罪犯”的标签;它会被它们粘住并充当一个恒定的标签。这种影响是如此深远,以至于贝克尔指出,带有这个标签的个人开始与犯罪这个词联系在一起。他们所有的其他关联和标签,例如父母、员工等的关联和标签都退居次要位置。它变得如此极端,以至于成为他们唯一的地位。
 

  Foster 等人,1972 年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犯罪”的标签可能会迫使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尝试向他们表明他或她犯下的犯罪行为是错误的,不会再发生(在标签理论中引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继发性越轨行为会导致此人接受罪犯的标签并开始与具有相似品牌的人交往,与符合社会规则的朋友失去联系(贝克尔,1963 年引用于标签理论)。只有当社会和个人都认为他或她是罪犯或越轨者时,才会发生这种情况。
 

  然而,标签理论有许多固有的缺点。首先,根据 Wellford (1975) 的理论,没有任何行为本质上是犯罪,并且声明只有当社会认为行为是犯罪时,行为才是犯罪。显然,世界上几乎所有社会和国家都有一些行为被认为是错误的,谋杀、纵火就是一些这样的例子(在标签理论中引用)。其次是自我贴标签的过程。Hagen (1973) 提出了自我贴标签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中,他举了一个躲避所有怀疑的凶手的例子(如果没有人在场目击或贴上标签,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他接着说,凶手可能有良心,这会使他或她自己贴上凶手的标签。这违背了标签理论,该理论指出标签必须来自第三方。第三,标签理论应该涵盖所有犯罪活动,并对每个人产生影响,而不管他们的种族、社会阶层、性别和年龄(贝克尔,1963 年)。其他犯罪学家对这一部分理论持怀疑态度,认为一个人的种族、社会阶层等确实有影响。他们提到上述因素可以增强或减轻标签理论的影响。然而,没有关于上述因素影响的科学研究。Marshall 和 Purdy (1972) 指出,所进行的研究反映了不同人对不同反应的实际行为差异。第四,观众的组成很重要,因为个人感受到的谴责程度取决于观众对行为的反应。正如标签理论所说,首先是观众了解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而不是行为本身。正如已经解释过的,如果观众不知道,那么这不是犯罪。不同的观众可能对犯罪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即使犯下同样的罪行,惩罚和标签也会有所不同。标签理论的最后一个缺点是个人的个性很重要。这可能会导致问题。一个人受到的污名化程度取决于他是否关心他的标签。研究发现某些具有个性特征的人会抵制社会赋予他们的标签。人们可能会说影响标签理论的最大缺点是它尚未得到“经验验证”。一些研究发现,被正式标记为罪犯(例如被捕或被定罪)会增加后续犯罪,而其他研究则没有。尽管有许多研究对其进行了验证,但没有一项研究可以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贴标签还涉及错误或“越轨”的行为和“越轨”的人。
 

  然而,有一些缺点是错误的。第一个提到谋杀、纵火等在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是犯罪行为。这不是缺点,而只是陈述事实。它只是陈述社会当前的想法。在未来,社会的心态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前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可能会合法化。历史表明,社会已经并将发生变化,接受犯罪行为或将合法行为定为非法。一个例子是同性恋。在早期,这是非法的。现在它是合法的。吸食大麻是另一个例子,虽然它在大多数社会和国家是非法的,但现在在一些国家慢慢被容忍,甚至在其他国家被合法化。其他缺点之一还提到了自贴标签方面。但如前所述,个人或团体可能会寻求合理化他们的行为,从而避免自我贴标签的可能性。一个例子是一个人为了满足饥饿而偷窃。他不会给自己贴上罪犯的标签,因为他这样做是必要的。因此,可以解释大多数缺点。
 

  Lemert (1967) 通过他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些印第安部落的研究和研究,提出了社会反应和偏差之间的联系。他注意到在一些部落中,他们的成员之间会出现口吃,他们的语言提到口吃。然而,其他部落在他们的语言中没有提到口吃,也没有他们部落的成员口吃。莱默特无法明确说明为什么会这样。然后他继续发现那个有口吃的部落,非常重视讲故事和演讲技巧。那些非常重视讲故事的部落的孩子通常在一种高度重视不口吃和良好演讲技巧的文化中长大。那些无法适应部落其他人的人,即 讲故事和演讲技巧都被嘲笑。Lemert 得出的结论是,如果部落成员不具备演讲技巧,他们就会面临压力,要求他们拥有良好的技能,而随后的嘲弄和社会排斥导致了口吃的发展。他说,在不需要良好演讲技巧的部落中,没有负面反应,因此不存在上述类型的偏差。他因此说,这种类型的标签会导致更多的越轨行为。没有负面反应,因此没有上述类型的偏差。他因此说,这种类型的标签会导致更多的越轨行为。没有负面反应,因此没有上述类型的偏差。他因此说,这种类型的标签会导致更多的越轨行为。
 

  Thomas Scheff (1966) 发表了《Being Mentally Ill》,这是第一个将标签理论应用于“Mentally Ill”一词的实例。谢夫说,精神疾病是社会影响的产物,与当时的普遍看法背道而驰。当社会发现某些行为是“犯罪”或越轨时,他们通常会在表现出这种行为的人身上加上“精神疾病”一词,以便社会了解行为的原因并接受它。在他看来,社会然后对个人施加了一定的行为期望,个人下意识地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的期望。他说,没有不同类型的精神病人,只有一种类型符合社会给他们的标签。另一方面,沃尔特·格罗夫强烈反对托马斯·谢夫提出的理论。格罗夫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说,标签理论和精神病患者没有相互影响。他说,当人们表现出使他们成为精神病的行为时,就会说他们患有精神病。格罗夫说,社会对精神疾病没有任何影响。他说,由于他们的疾病,他们大部分时间的行为都不同,因此受到这样的对待。有研究表明,在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后,标签如何产生影响,例如没有提供房屋和工作,但几乎没有证据表明标签是精神疾病的首要原因。
 

  标签也可以有不同的方面。一个例子是药物。例如大麻在阿姆斯特丹是被容忍的,在世界其他地方是合法的(墨西哥允许四克供个人使用)。在这些社会中,软毒品及其使用者是被接受的,不会被贴上越轨或犯罪的标签。在这些社会中,我们看到有限的药物使用和很少或没有过量和/或药物滥用。然而,在其他社会,软毒品是非法的,使用它们的人会被贴上不正常的标签。正是在这些社会中,警务组织难以控制药物滥用。这是因为自尊心低或性格不同/弱的人服用这些药物来表明他们可以“处理”它并想要反抗社会。Becker (1953) 在他的书《大麻使用者》中写道,药物不会产生任何成瘾性,并且没有戒断病或任何使使用者渴望药物的物质。最常见的用途是娱乐。他询问了其中的 50 名用户,发现他们没有任何倾向性行为。他们可以在某一时间抽它,而在其他时间,他们将不能。因此,越轨的质量并不存在于行为本身,而是各种社会受众(蒂尔尼)对这种行为的反应的结果。每日邮报刊登了一篇文章,称有些人如果在上面看到“吸烟致死”字样,就更有可能吸烟。这是因为这些人的自尊心很低,并且通过做一些让他们接近“边缘”的事情让他们觉得自己像个反叛者。因此,我们看到标签虽然是为了帮助社会并使之变得更好,但实际上却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标签理论的这一部分具有许多政策含义。干预可能会使事情变得更糟。标签理论支持激进的不干预主义的想法,其中政策规定某些行为非刑事化并消除围绕这些行为的社会污名。
 

  标签理论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更加明显和清晰。青少年尤其容易受到标签理论的影响。一旦他们开始相信自己的负面标签,就会发生自我拒绝,这在社会拒绝理论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自我拒绝的态度导致对社会规范的拒绝,并赋予他们偏离社会传统价值观的动机。然后,他们与志同道合的异常同龄人建立联系。然后,这些年轻人继续拒绝那些给他们贴上标签的人,并倾向于建立自己的犯罪生活方式,包括犯罪行为。在学校,那些来自工人阶级家庭或下层阶级的青年团伙被视为“麻烦制造者”,而中产阶级团伙则被贴上“恶作剧”的标签。
 

  Gouldner (1968) 认为,标签理论家通过警察和社会等控制机构应用标签使个人看起来很无辜。他指出,越轨行为完全是“权威的一时兴起”造成的。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同性恋问题。本世纪初,当局将其标记为犯罪和非法。被抓到的人就这样被迫害了。但现在,同性恋已成为社会公认的事实,很少或很少有污名或标签与之相关。
 

  因此,如上述文章所示,标签理论有许多优点和缺点。这些是,没有行为本质上是犯罪,可以有一个自我贴标签的过程,它涵盖或应该涵盖所有犯罪活动,取决于社会成员或贴标签的人,最后取决于个性个人的。然而,各个社会学家给出的缺点已经存在固有的缺点。这就是社会在变化,标签也在变化。个人可以将他们的“越轨”行为合理化。尽管如此,标签理论的主要缺点是缺乏支持它的经验数据。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标签理论确实有影响,但不是大多数行为的主要原因。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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