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受扶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籍。接下来就由福田区律师为您讲解如何开具死亡证明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死亡证明怎么开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3、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三、伪造死亡证明的处罚
1、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民死亡的地点不同、方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到这个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公民死亡都可以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证明;如果公民死于外地,也可以向暂住地的有关部门反应死亡情况。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信息登记工作机关可以根据这些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制度或者户内没有其他企业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有效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国家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相关机关需要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行政机关,根据患者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他们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之间联系查对。发现一些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出现死亡这样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发展有关政府部门相互联系实际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主要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技术已经不能查明的事项和死亡这种情况调查登记备查。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应当注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当没收户口簿。以上就是福田区律师为您讲解如何开具死亡证明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福田区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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