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事务所小编在网上看到用户留言,咨询人小花与阿亮结婚后用公积金存款买了套屋子。首付是小花和阿亮凑的钱,没花父母一分钱。房款总价是33万,贷了27年到退休为止,每个月还款1200元。小花现在想离婚,不知道屋子该怎样分。屋子贬值后约50万,还在按揭中,没有房产证,怎么办呢? 深圳著名房产律师根据咨询人的问题做了如下回答:
一、婚后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归属
1.在离婚时起首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则按该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达不成同等看法,需求法院依法讯断时,依据《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合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
3.不宜讯断屋宇所有权的归属。在完整获得屋宇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二、离婚时按揭屋宇增值所产生利益的归属问题
1.关于按揭屋宇因为房价贬值所发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孳息”,它的归属如何确定,我国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2.假如该按揭屋宇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屋宇发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要求分割。
3.假如该按揭屋宇为夫妻双方的配合财产,则屋宇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要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三、离婚房产增值怎么计算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那么,离婚以后,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如果是因为市场的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就应该属于“自然的增值”,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第三种情况,一方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完首付款项并且按揭付完了全部的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以后,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那方名下,并且婚后夫妻会以共同财产来还房贷。房产的增值应该归两个人所有。第四种情况,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五种情况,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以后,并且按揭付完全部的购房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但是夫妻双方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增值部分也是归夫妻二人所有。
最后,深圳著名房产律师提醒咨询者,不论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归还的存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如果您也遇到相同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帮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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