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日前,杭州因特网法院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今天的头条新闻公司诉北京一家公司诉北京一家公司侵犯其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被告人北京某公司停止在其平台内使用特技视频道具,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共计20万元。
据介绍,原告的两家公司是短视频APP抖音平台的实际经营者,属于字节跳动集团。此案中,北京市一家公司在其APP内违规使用其原创视频的“窗花剪剪”对其进行了侵权处理,并对其进行了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侵权行为。经法庭审理后,法院支持了抖音平台的诉讼请求,认定该视频特效为视听作品,并认为被告北京市某公司侵犯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某公司赔偿。
深圳著作权律师解读案件
在我们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著作权有很多内容,包括出版权、演出权、编制权、复制权、发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本案件所涉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公众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未经本人许可,他人不得抄袭他人的作品,对未经其本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演出、法律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有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如损害。
如侵害公共利益同时受到侵害的,由主管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主要用来制作侵权复制品、工具、设备等;违法乱纪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乱纪严重的,或者不满5万元的,可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著作权律师
深圳著作权律师解析自己做的冰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