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5岁时,父亲独自抚养,一起交通事故,这使得正值壮年的孩子死亡。更不可接受的是,离婚20年的前妻突然回来要求孩子赔偿。事故死亡背后,有一场法律纠纷。
案件介绍
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离婚20年的夫妇因死亡赔偿金分配而发生纠纷,甚至上了法庭。
张伟和江燕最初是夫妻。他们于1995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了一个男孩阿飞。2000年初,他们离婚了,并协商由张伟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阿飞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母亲偶尔会联系阿飞,但从未支付过赡养费。
2017年5月,阿飞死于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和保险情况赔偿相关损失48万余元。
经张和江协商,张伟收到了索赔。然而,随后两人无法就钱的分割达成协议。江燕向丹徒法院起诉前夫,要求对方返还阿飞10万元的继承款。
张伟辩称,自离婚以来,儿子一直和自己住在一起,前妻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并赔偿了非公有财产,原告无权要求分割。此外,阿飞还向他人借钱,他的家人花了很多钱来解决这个问题。阿飞死后,葬礼也花了很多钱。因此,我总是不同意前妻的赔偿。
那么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呢?
一个是独自照顾儿子多年的父亲,另一个是切断血缘关系的母亲,如何分配赔偿。
深圳法定继承律师普法
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超过48万元,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死亡赔偿金和精神安慰费。其中,死亡赔偿和精神安慰是对儿童近亲属的安慰补偿,儿童亲生母亲与儿童有血缘关系,母亲可以分为部分。
如果孩子生前有债务,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孩子有其他遗产,否则用孩子的遗产来偿还他的债务。而这笔钱,孩子的死亡赔偿和精神安慰不属于遗产的范畴。
然而,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该女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长期未支付赡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只得到8万元,而父亲可以得到40万元。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五条规定,父母都是近亲。虽然张伟与前妻离婚20年,但并不影响双方与儿子阿飞的近亲关系。因此,死亡赔偿金由张伟和前妻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将根据继承法关于遗产分割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费用,考虑儿子阿飞与双方的生活、经济关系、心理依赖等综合判断,财产分配给精神损害较大的一方。
债务人死后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后,债务应当由财产继承人偿还。
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所有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缴纳相应的税款和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实际债务超过继承财产价值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偿还或者不偿还。
如果遗产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