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甘肃a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田利用职务收取酒泉富康家世界二楼经理的商户租金。物业费和活动费共计916575.62元,上海集团财务411636.85元,其余504938.77元用于网上期货和外汇交易投资。调查期间,被告田于2021年6月至7月退还29437元,至今仍未退还47501.77元。最后,法院认为,被告田作为甘肃a股份有限公司的楼层经理,利用职务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金额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挪用资金的罪行。控方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分析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提醒大家避免在职场工作中触及法律红线。
1.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挪用资金罪的表现形式: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金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还;
(二)营利活动不超过三个月,金额较大;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本罪主观上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后故意不归还的,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即行为人是否具有归还的主观意义。
此外,刑法修正案(11)还增加了本罪量刑的第三款。有第一款行为的,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还提醒职场朋友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法律法规
第二七二条刑法: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属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被指定为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起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中大、大、本解释的两倍执行。
第五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非法活动,金额超过3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一)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资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四)其他严重情况。
第六条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情节:
(一)挪用公款200万元以上;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资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三)挪用公款不予退还,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严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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