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中,银行员工非法发放贷款往往存在刑事责任。由于银行员工涉嫌非法发放贷款,首先是由于银行内部风险监控存在相关漏洞,但这是银行自身的内部问题。
在追究银行员工非法发放贷款的刑事责任的同时,他们经常追究借款人诈骗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因涉嫌非法发放贷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事,借款人往往被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这两种罪行往往同时被认定。深圳知名刑辩律师为您分析下面案例。
案例介绍
谢在一家银行担任信贷官。谢的岳父王建议在银行以房地产作为抵押贷款,但王并不完全符合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条件。但为了让王获得贷款资格,谢伪造了一套经营公司的虚假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信息。
谢要求王签署虚假贷款材料并确认。后来,谢向金融机构申报了贷款,银行发放了贷款,贷款数据达到230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后,王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还款。当银行收集时,发现其贷款信息存在相应的欺诈贷款情况,因此进行了报告也对王提起了相应的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
在诉讼中,法院发现谢作为金融机构的现代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信贷政策,不仅没有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责任,而且主动为关系人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这是银行通过非法贷款和巨额信贷资金,法院最终认定谢构成非法贷款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还认定,王作为谢的亲属,利用谢作为信贷员的职位,隐瞒自己没有贷款人资格的真实情况,明知贷款信息虚假,向银行申请贷款,数额巨大,属于严重欺诈贷款罪。
然而,由于骗取贷款的信息不是王个人伪造的,而是谢的伪造。王还按照谢的要求签署了贷款信息。整个贷款审批流程和贷款发放流程也由谢操作。因此,在刑事责任认定方面,法院认为王犯罪情节轻微,免除刑事处罚。
深圳知名刑辩律师来讲讲什么是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