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男青年抢亲受伤。
据介绍,2006年12月11日,经郑某介绍,马某(女)与其结婚,将于本月17日举行婚礼。2006年12月17日,马某的前男友崔某得知马某即将结婚,随即纠集被告人鱼某、高某、呼某等人在榆林一家宾馆门前,并分乘四辆车前往响水镇。当天上午11时许,迎亲车队经过富源村口,被告人崔某驾车拦住车辆,高某等人将花车玻璃砍碎,将花车玻璃砸坏,并将其打碎,并将其打碎。2006年12月22日,被告人崔某等人被抓获归案,并将新娘马某一同带走。
横山县检察院遂于2007年3月26日对崔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怎样定罪寻衅滋事罪
横山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8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期间,由于敏感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横山县法院再次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
被告崔某的律师争辩说,刑法上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可做,打闹闹,打伤无辜,肆意挑衅,横行,破坏公共秩序。这类犯罪主要是指犯罪主体对不特定对象的侵犯,而本案中,崔某与马某十分熟悉,甚至有证据表明两人已经建立了恋爱关系,不符合刑法构成的客观要件,因此被告人应无罪释放。
2007年年,横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2年;在抢亲案件审理中,法院撤消缓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经认定,构成上述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2年。深圳刑事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