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因为小事泄愤杀人后焚尸灭迹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对外通报,15日上午,经过连续七天日夜奋战,该局成功侦破了“10.8”故意杀人案件。民警说,案发后10月8日6时许,平潭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一处山头处发现一具烧焦尸体。
接到报警后,平潭警方迅速启动命案侦破机制,区局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省公安厅也高度重视,组织刑侦部门的民警进行现场勘验。立即派刑侦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命案侦破工作;同时,平潭警方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发布悬赏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征集破案线索。
十月十二日晚,经省公安厅.福州.平潭等其他公安机关的通力合作,经过多方合作,案件侦破取得重大突破,确定被害人的身份为平潭籍失踪人员念某(女,42岁)。
经网上侦查,专案组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43岁,河南兰考县人,被害人念某再婚丈夫)。十月十五日凌晨零时许,专案组在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一工棚内,将犯罪嫌疑人翟某抓获。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翟某交代,他在10月7日因琐事与被害人念某吵架,将其杀害,并将尸体运往平潭的一处民宅深水港内,并于十月七日因琐事发生争执。
现在,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蓄意杀人
蓄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它是中国刑法中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
1.情节严重者,处死刑,终身监禁或超过10年监禁:
(1)出于财富.通奸.为公正的行为报仇.破坏灭罪.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不正当动机杀人;
(2)使用烈火焚烧.长时间冻结饥饿.以极其残忍的方式逐步肢解杀人;
(3)杀死某一特定对象,例如与其共处的亲人,着名政治家.军事家.名人等,引起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行为;
(4)杀人等严重后果,例如造成多人死亡属于精神错乱。
2.情节较轻的,可判处3至10年监禁。按照司法惯例,主要有:
(1)义愤杀人,即受害人因其行为达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而擅自处死,这一行为通常是父母对不义儿女所为;
(2)激情杀人,也就是说,由于受害者的刺激.挑逗而失去理智,失去了控制而杀害了另一个人,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一定是由于受害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行为人情绪波动较大;行为者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瞬间失去理智,丧失或削弱了自身的认识力和自控力;一定要在激怒的精神状态中当场实施。
(3)受命杀人,即根据受害人的要求,自愿地协助其自杀。
(4)帮助别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由于无法抚养.照顾自己的孩子.出于较小的主观动机,例如脸部而杀害生母。(但是,如果是由于一对父权思想作怪,发现他生了女儿而溺亡的,其主观动机极其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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