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过程的具体化。刑事辩护无论是从案件类型还是从刑事诉讼程序来划分,都有一个固定的规则。如果案件已经进入立案阶段,当事人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如何对其权利进行救济,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证、会见当事人、请求调查机关听取意见等方式应有多种,如何运用各种法律救济手段,能否形成和落实有关文件、时效和质量标准,是衡量律师服务业绩的重要方式。深圳律师就来告诉您相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但实际上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有形的,可以提供给当事方。刑事律师需要探索自身优势的代理资源,及时总结、规范服务过程,在互联网时代,谁先制定标准,谁就会成为时代的潮流。
律师服务领域的极致。刑事辩护律师往往以吃不饱饭为由拒绝进一步细化分工,但刑事领域的复杂程度往往大于民事和刑事的区别。比如毒品案件的证据标准与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案件的证据标准有很大不同。
单位受贿罪不仅是受贿数额的区别,也是“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单位利益”不同概念的界限,尤其是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这些都不是做一两个案例就能达到熟练的。就笔者原来工作的检察院培训业务科而言,刑事案件以专门小组的形式办理,如金融犯罪组、利益相关人案件组、职务犯罪组、毒品组、重大犯罪组、少年组等。
对于某个专业领域的案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由特定人员办理,既能达到深度学习和经验沉淀的作用,又能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如果你在某个领域的积累达不到一万小时,那就不能称之为优秀和专业。这个服务领域的垂直化,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将是律师服务能力个性化的重要途径。
律师进行评价的标准化。由于我国刑事辩护是一个低频率的事件,当事人复购率(再次发展需要学习刑事辩护的可能)不大,甚至为零,在这种社会情况下,上一案件对律师服务的评价企业往往我们很难传达给下一个案件的当事人。
因为每个当事人自己对于中国服务质量是否具有满意往往是结合裁判结果来判断,主观影响程度以及较强,也导致教学评价技术标准不统一。互联网时代为律师的服务、服务网络口碑提供了可以被评价和量化的可能,当事人选择律师,无非围绕三个基本要素:服务、专业、价格。
而无论是生活服务能力还是教育专业知识都可以通过分析数据化的评价指标体系予以固化、量化,之前当事人的评价、涉案法官、检察官的评价在互联网经济时代是可以直接通过使用公开的裁判文书作为一种沟通的平台,可以发挥想象在积累了相当的同行好评、当事人好评之后,律师的行业美誉度和受当事人信赖程度自然环境就会不断提升。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建立完善个人客户信用风险机制的最好途径。
可计量的律师费。刑事案件涉及人身、财产和生命,罪名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与民事案件的起诉标准不同,但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中没有起诉标准。
收费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档案数目、当事人数目等)、所需时间(诉讼程序的阶段、诉讼程序的长度)、案件的效果(判刑是否有所改变、判刑是否获得减刑、辩方意见是否获得接纳等)、案件的处理(取证、发出文件、与司法机构沟通、会议等)等,根据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事务所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收费透明度会给予当事人最真诚的感受。
深圳律师提醒大家,在整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审判工作程序特别是一审程序属于我们重点教学环节,只有在审判阶段学生才能实现最终可以决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研究问题。笔者自己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在刑事庭审中的重要的体现,就是企业要在庭审中贯彻和落实言词诉讼原则。
深圳刑事律师视角:四天内两名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