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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讲解2022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时间:2022-07-17 08:26 点击: 关键词:深圳刑事律师,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在法律上,非法集资是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部分人因为不了解非法集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卷入到非法集资当中。今天深圳刑事律师整理了关于非法集资的最新司法解释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什么地方,以及犯了非法集资最后会被怎样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深圳刑事律师讲解2022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取民众取款、集资欺骗等非法集资犯法举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就审理此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解释。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贸易银行法》第七十九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许非法吸取民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3.《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营业举止取缔设施》

  第二条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刑事律师讲解2022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4.《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二十八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依据2010年12月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不是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不是150户)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编者说明]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条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对于惩治毁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第八条以非法占有为目标,应用欺骗要领非法集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如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它十分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最高国民法院对于审理欺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据《对于惩治毁坏金融秩序犯法的抉择》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欺骗要领”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拟集资用处,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行为人实行《对于惩治毁坏金融秩序犯法的抉择》第八条规定的行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个人进行集资欺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欺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讹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

  制造虚伪的招股仿单、认股书、公司债券招募设施刊行股票或许公司债券的,责令休止刊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未经法定的构造核准或许审批,私自刊行证券的,或许制造虚伪的刊行文件刊行证券的,责令休止刊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取款本钱,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如下的罚款。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七条违背本法规定,应该负担民事补偿义务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零九条按照本法对证券刊行、生意业务违法行为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私自刊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分同意,私自刊行股票或许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前因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未经本法规定的有关主管部分的同意,私自刊行股票或许公司债券的,责令休止刊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l%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法定的构造核准或许审批,私自刊行证券的,或许制造虚伪的刊行文件刊行证券的,责令休止刊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取款本钱,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如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刑事律师讲解2022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以上就是深圳刑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应该对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在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网上咨询深圳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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