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宝安中院的消息,2021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商标局局长刘某姐涉嫌受贿一案。
本院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刘某姐利用担任港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便利,以其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连续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的支票帐户和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帐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币、新西兰元,人民币总计折合人民币308.88万元。刘某姐2001年2月7日逃亡国外。国际刑警组织于2002年2月8日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深圳宝安人民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贪污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深圳宝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刘某姐送达传票及起诉书副本后,刘某姐没有按照规定到案。刘某姐的近亲,代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和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某姐的近亲委托辩护人给出最后意见。该案件是我国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首例外逃被告人贪污案件。全国人大、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50多人参加了庭审。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某姐,男,一九四一年七月出生在河南濮陵,大学毕业后当上乡长、副县长、县长、副市长,一步一个脚印地成为宝安市市委书记(1995—1999年)。当记者采访时,不少人说,“程书记”是一个“非常有一套”的干部,敢说敢做,也很有思想。他在宝安主政期间,亲自经手卖掉了100多家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名“程卖光”。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刘某姐到政府驻香港窗口公司港奥(集团)董事长任董事长,任董事长。
刘某姐于2000年12月7-15日以新西兰分公司为理由,先后三次指派财务人员挪用公款,并在新西兰开立的支票帐户和开立的个人帐户,非法占有公款共计308.88万元。二○○一年二月刘某姐逃往新西兰。“方圆”说,刘某姐跑到新西兰就成了本地巨款,买下了一座四层的豪华别墅,在奥克兰市瑞克大街买下一座四层的豪华别墅,过上了奢华的生活,而要为刘某姐买单,刘某姐要为刘某姐买单。国际刑警组织于2002年2月发布红色通缉令刘某姐。
2003年,《半月谈》发帖说,刘某姐在新西兰的奥克兰买了豪华别墅和汽车,有关部门就派干部到新西兰找他,劝他回国,乐不思蜀的程未予理会。“最好不回头”“钱就在我的账户上,你们拿我也没办法。”此外,刘某姐逃亡新西兰后,还开始“著书立说”,揭露当年在出售国有资产中,如何与不法奸商勾结,中饱私囊,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刘某姐于2015年4月被中央追逃办评为“百名红通人员”。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刘某姐案被深圳市监委受理。1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缺席审理刘某姐贪污一案。这起案件开始的时候,刘某姐80岁。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刘某姐利用担任港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便利,以其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连续三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的支票帐户和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帐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币、新西兰元,人民币总计折合人民币308.88万元。
深圳宝安人民检察院提请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贪污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深圳宝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刘某姐送达传票及起诉书副本后,刘某姐没有按照规定到案。据法庭公布的画面显示,“被告”席位上,标有“刘某姐”的名字。刘某姐的近亲,代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相关证据和质证,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刘某姐的近亲委托辩护人给出最后意见。按顺序判决此案。
当日上午,最高检召开了《积极适用非法所得没收程序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提及刘某姐外逃贪官,称“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运用缺席审判程序,对潜逃境外腐败犯罪嫌疑人刘某姐提起公诉。
要是后来他被抓回来怎么办?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例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外逃被告人贪污案件。清华法律系教授张建伟认为,缺席审判,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席审判”,是指法庭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刑事诉讼法原则上实行对席审判,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缺席审判。原因在于,刑事审判涉及到个人或单位的罪责问题。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订决定,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章特别程序增加了“缺席审判程序”一章,这是我国刑法上首次建立立定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刑法第291条第一款对缺席审判案件的适用类型和条件作了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案件,必须及时进行审判,被控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已查明的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开庭审理决定。
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一款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本解释第29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作出判决、裁定。《刑法解释》第295条规定,对于一审公诉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法律认定控告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作出有罪判决。说明还提到,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同时处理非法收益和其他涉案财产。
在对《法治日报》的一次采访中,张建伟指出,一些国家在向逃亡的贪官提出引渡申请或谈判过程中,常常会考虑这些逃亡国是否被法律定罪。"一旦确定犯罪人的身份,一般来说,根据公约,签署国都必须支持引渡申请。所以,对腐败犯罪的世界性追查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如何有效地打击外逃贪腐者,是我国设立缺席审判制度所要考虑的问题。
以一个疑问作为结尾。也许有人会问,如果刘某姐被抓住了怎么办?要是在执行完判决之后再回来怎么办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审。对犯罪人作出判决、裁定生效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在交付执行刑罚之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犯罪分子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深圳宝安律师事务所
宝安区翻身路律师解释拒执罪司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