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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水贝律师谈打借条一字只差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1-10-29 16:24 点击: 关键词:罗湖区水贝律师,借款凭据,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注意!“今借”与“今借到”区别明显!“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vs“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张某今借刘某5万元”,很有可能说明刘某并未将5万元给张某。张某今借到刘某5万元”,则恰恰说明这个钱已经到手。虽说只相差一个“到”字,但法律规定借贷关系以借款人收到钱时开始生效。
 

  我国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是以出借人将出借的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作为生效条件,“今借”从字面上理解,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
 

罗湖区水贝律师谈打借条一字只差的法律效力
 

  而“今借到”则表明双方之间既存在着借款合同关系,也表明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了借款人,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但并不是所有持“今借到”借条的出借人向法院主张权利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对借款行为存在着合理的怀疑,如大额借款等,则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出借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出借能力、借款方式、走款途径等,通过生活经验法则进行审查。
 

案例:

  陆某和王某既是老乡又是好友。2015年底,陆某先后3次累计借给王某6.6万元。2016年2月3日,应陆某的要求,王某出具了一份内容为“今借到陆某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66000)”的借条。2016年3月8日,王某通过支付宝向陆某归还5000元,其后未能再还款。陆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未果,遂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借款。庭审中,陆某表示放弃利息,只要王某偿还剩余本金6.1万元。

 

  法庭上,王某辩称,他虽然出具了借条,但是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其向陆某支付的5000元并非归还本案借款,而是归还其之前欠陆某的5000元借款。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向王某分3次支付小额借款,王某向陆某出具借条,符合民间借贷正常交易习惯,王某在借条上特地明确载明“今借到”,且在出具借条后一个多月时间,归还陆某5000元。对此,王某虽然主张其未收到案涉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但其未能合理解释为何在未收到借款的情况下即出具借条以及为何未收回借条,同时其称所还的5000元借款是偿还以前的借款,也未能举证证明,故应当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有效,遂判决王某归还陆某借款本金6.1万元。
 

  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深圳罗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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