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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造成损害的损害责任谁来承担?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

时间:2023-02-11 09:48 点击: 关键词: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交通损害赔偿

  机动车在路边停车下客,不能直接影响企业其他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一个基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则。但是,乘客开门下车前需提前通过观察车外情况我们这一方法简单动作,却常常被人们不可忽视,导致因乘客不当开车门与非机动车方发生碰撞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学生甚至造成了一种非常具有严重的损害后果。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现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乘客开门造成损害的损害责任谁来承担?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

  此类案件中,对于一些事故责任的划分,争议不大,一般由驾驶员和开门乘客承担风险事故责任,非机动车方除非有明显提高交通违法行为,否则不承担事故责任。但是我国对于国家赔偿责任的认定,争议较大,主要研究集中于驾驶员和乘客之间没有属于何种教学形式的侵权责任、他们学习之间如何合理分配赔偿责任能力以及中国保险有限公司应否对乘客开车门的行为承担保险产品责任等问题。

  通过检索梳理,近三年来,我省法院共审理了16起乘客开门致车外人员受伤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数量不多,但裁判的看法却大相径庭。多数裁判认为司机和乘客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如(2018)甘441号案,一、二、再审审查法院一致认为,驾驶人负有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乘客负有开门时观察车外情况的义务,故驾驶人与乘客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受害人的损失是在被保险机动车使用过程中造成的。

  司机和乘客的共同侵权行为应属于保险车辆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少部分裁判认为,司机与乘客之间不存在追求损害结果的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司机和乘客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乘客开门造成损害的损害责任谁来承担?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

  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只需要负责司机的赔偿责任。比如江西钟敏(2020)1015号案,判决司机和乘客承担责任份额,司机承担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乘客自行承担责任份额。本课题倾向于一审的观点,即驾驶员和乘客应当对乘客开门造成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主要原因有:

  从共同侵权理论来看,司机和乘客之间的侵权责任形式取决于共同侵权的界定。理论界对共同侵权的本质有意思联络说(共同故意)、共同过错说(既包括共同故意又包括共同过失)、共同行为说、共同联系说(共同意思或共同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及相关解释,《民法典》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采用了连带理论,即数人共同非法侵害他人权利,故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侵权的因素具有共同关联性,可分为主观共同关联性和客观共同关联性。

  我们认为,司机与乘客之间的“开门”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司机与乘客在主观共同关联上存在共同过失的过错,属于共同行为,在客观共同关联上对他人造成损害。就司机而言,让乘客停车下车是法定的注意义务。

  稍有疏忽就会导致与第三人发生碰撞的风险,其注意义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应高于乘客。就乘客而言,上下车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他们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基本义务。特别是对于车门开启不当、下车可能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他们要有基本的判断和预测能力。

  即使司机没有明确的意图与乘客联系如何下车,双方确认乘客下车的意图至少是一致的,但都是疏忽了应尽的义务,所以可以认为主观上存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不需要就损害进行沟通。客观地说,驾驶员违法停车和乘客违法打开车门,虽然先后发生了两种行为,但实质上造成了相同的损害后果,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因此,两个行为对第三人的损害后果不是可分的、独立的行为,而是“数人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客观上是受害人造成损害的共同原因。“因此,对于受害人来说,司机和乘客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是一个特殊的对象,在乘客和驾驶员之间,驾驶员对机动车有控制权,但乘客只是作为机动车的运输对象与机动车在短时间内,它不可能永久地存在于机动车中,因此它到达目的地,打开车门下车是不可避免的行为。虽然该行为是由乘客直接执行的,但它也是司机使用车辆的一部分。

  从原因分析来看,整个车辆没有驾驶员的控制和驾驶行为,不可能发生乘客上门行为。驾驶员的行为是原因,乘客的行为是效果。因此,在上述特定情况下,乘客的行为应被视为驾驶员使用车辆行为的一部分。从时间和空间统一的角度来看,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上下车的行为都是车辆使用和操作的一部分。

  驾驶员停车,乘客开门下车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时间和空间上的相对统一,受害人有理由将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视为一个整体,因此乘客开门行为应当视为机动车被保险对象使用的一部分,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属于被保险标的物的保险利益范围。

  第三,司机和乘客的行为既然构成共同侵权,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一般的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对外是一个整体责任,连带责任中的每个人都需要对所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先后判决保险人在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还有不足,司机和乘客共同承担。

  至于司机和乘客的内部责任划分,为了减轻投诉负担,可以在本判决书中予以评论和确认。可以参考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划分,同时可以结合事故发生过程中驾驶员和乘客行为的具体过错表现和程度进行综合认定。

乘客开门造成损害的损害责任谁来承担?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来讲讲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由此想要告诉大家,如果乘客开门造成车外人员损害,与司机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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