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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不准离婚怎么办?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

时间:2023-02-15 09:39 点击: 关键词:深圳离婚律师,离婚诉讼

  双方欲离婚问题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作为判决离婚是根据相关当事人对于双方的陈述、举证、以及企业各种社会法律制度规定老作出的判决,那么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详细分析介绍。

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不准离婚怎么办?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

  一、离婚案法院裁定离婚不成立的案件

  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可以经过审理认为我国夫妻之间感情问题尚未破裂,这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制度基础、婚后感情生活以及学生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提出离婚的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离婚最常见的情况。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为了言简意赅,三言两语,说“婚姻关系确实破裂了”或者“不能在一起生活了”,没有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和现状。

  3、离婚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与第二种情况相比,本案中,当事人在起诉和审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是完整的,但没有合法的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法院推定夫妻关系没有破裂。

  4、夫妻之间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发展要求进行离婚

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不准离婚怎么办?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

  这种情况完全是原告态度改变的结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都会犹豫不决,这恰恰是因为法官假定这对夫妇的关系还没有破裂。

  5、军嫂要求离婚,军方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方方面有重大过失。现实中,军人配偶独自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

  6、法院可以不予进行受理的情形

  妇女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认为有必要听取男子的离婚请求。这里的例外是模糊的,而且在实践中,审理案件的法官很少考虑到这一点。

  7、在大多数最初的诉讼中,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首先提出离婚,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决定不允许离婚,除非有离婚的法律依据或夫妻关系已经真正破裂。在某些情况下,法官为了节省时间,决定不准许离婚,即使双方提供了相关证据。

  如果不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这是最常见的做法,往往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也可能有例外。

  二、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不准离婚怎么办

  法院决定不准予离婚时,可以先审查自己的情况是否无效,如果无效,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请重审,或者单独宣告无效。如果它不是无效婚姻,它是同居,它不是事实婚姻,没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关系可以直接解除。如果婚姻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法院决定不准许离婚,法律规定了重新启动离婚程序的时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不准离婚、调解,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回人民法院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当事人要求再次提起同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撤回诉讼或者决定办理离婚案件的,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驳回。

  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原告将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我国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进行受理,比如企业一方通过使用网络暴力行为导致学习对方随时有受到影响严重伤害的可能。

法院进行判决结果不准离婚怎么办?深圳离婚律师告诉您

  此外,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大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妇女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取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如果离婚案件在审判之后仍然悬而未决,而且没有新的理由或情况,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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