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合法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和非财产利益受到相应的损害,可以向法院要求赔偿的一种制度。在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可以请求给予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和深圳离婚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有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无过错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四)因犯罪受刑执行期间超过五年;(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治愈的疾病。”
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因犯罪被刑事追究或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对方进行赔偿。根据当事人的损害情况和实际情况,法院会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决定。
二、财产不公平分割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是有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在财产分割方面获得了不公平的利益,导致对方当事人受到经济上的损失。这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协议中虚报或隐瞒自己的财产,或者恶意破坏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经济上的损失,法院可以判决该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赔偿。
三、抚养费不足或拖欠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双方有未成年子女,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抚养费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由一方单独抚养的,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协助。”如果一方当事人在支付抚养费方面存在不足或拖欠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按时、足额地为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用和教育经费等支出,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四、感情侵权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感情侵权而受到精神上的创伤,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另一方有了婚外恋,导致自己受到了心理上的伤害和损失;或者在离婚期间,对方当事人对自己进行了人身攻击、诽谤、恐吓等行为,导致自己受到了精神上的打击和伤害,都可以作为感情侵权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五、其他情况
当然,在离婚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我国法律规定允许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例如,如果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了车祸或其他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受到了损害和经济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请求赔偿的诉讼;或者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因工作、投资等原因受到经济损失,导致自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状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赔偿的主张。
大家阅读到这里相信已经对上述的相关规定已经有所了解,其实问题本身是很简单的,相信你对此已有基本的认识,如果你对上述文章中的叙述或者其他的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担心离婚律师费用不透明?深圳离 | 深圳离婚律师费用怎么收取 |
深圳离婚律师费用:离婚案律师收费 | 深圳离婚律师解答:离婚找律师要多 |
深圳市福田区找一个起诉离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