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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现役军人离婚有何特殊规定

时间:2021-07-05 15:45 点击: 关键词:现役军人,离婚规定

  案例:2012年,谢某与现役军人刘某结婚。婚后不久,谢某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
 

  刘某性格暴躁,经常为琐事迁怒于谢某,甚至拳脚相加,令她不能忍受。于是,谢某多次向刘某提出离婚,但屡遭拒绝。刘某称,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谢某就不能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谈现役军人离婚有何特殊规定
 

  郡么,我国法律在现役军人离婚问题上有何特殊规定?谢某如何才能申请离婚?
 

  深圳婚姻律师解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是予以特殊保护的。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土兵。现役军人还有两种:一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官、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的文职干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有以下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中,如果刘某确实向谢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谢某可以举证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索引:《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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