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认定是非常看重的,因为这个关系到的是自身的利益,特别是在离婚的时候,女方的利益更容易被损害。在新施行的民法典中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继承到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接下来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解答,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所得的出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人为、奖金。人为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待遇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什物;奖金是指用人单元为了鼓动勉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出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处置个别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屯子承包经营户的名义处置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此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现创造者所享有;而关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让渡或者可应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因承继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时期,夫妻双方或一方所承继或接收遗赠而获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然则,假如被继承人在遗言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条约中肯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类情况下,法令应该恭敬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其余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联系理想生存,其余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如下几类:(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进后增添的代价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屋宇举行修葺、装修、重修而使该屋宇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综上就是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整理的关于“民法典继承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是一方父母明确是送给一方的则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示,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解答:登记离 |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带你了解夫妻 |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网:离婚误区— | 什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告要求 |
夫妻间房地产所有权变更协议生效 | 深圳离婚咨询:离婚后可以恢复未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