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4年10月,林某与颜某经介绍相识,恋爱。2015年1月19日,双方登记结婚。2015年7月16日,双方生了一个儿子。在一起生活期间,林某和颜某的父母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冲突,未能妥善处理,导致夫妻关系不和谐。村干部多次组织调解失败。颜某生完孩子后患有严重的产后抑郁症,林某离家出走。颜某从2016年10月开始带着孩子回娘家,在父亲和兄弟的照顾下维持生活。2017年2月21日,林某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于2017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允许离婚。之后,颜某某长期住在母亲家,双方未能和好。2019年10月22日,林某再次以婚后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还发现,2017年,颜某与林某家属发生纠纷,派出所出警方处理。2017年8月23日,西南医院临床心理科对颜某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评估,颜某患有严重抑郁症。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林某和颜某婚后生活在一起的时间不长,但颜某可以独自抚养孩子,永不放弃林某,这说明他试图挽救濒临破裂的夫妻关系的诚意。林某长期外出,缺乏对颜某和孩子的照顾和照顾。他是夫妻关系不和谐时的逃避,客观上伤害了颜某和孩子,但颜某仍希望与林某和好,夫妻关系尚未破裂。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让步,共同为孩子和家庭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综上所述,林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林某与颜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重庆市第三中学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的义务。虽然林与颜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上诉人林外出打工,长期未能给予颜及其子女经济帮助和生活护理。目前,颜患有多种严重疾病,林应根据夫妻关系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如果林能创造条件让夫妻多沟通,夫妻关系也有可能修复,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
中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支持的义务,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认真经营,承担相互支持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妇女的疾病增加了家庭生活的负担。因此,该男子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这违背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伦理道德,因此驳回了上诉人的离婚请求。
本案属于特殊人群的离婚案件。如果机械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的司法解释,简单地确定颜某与林某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必然会导致对颜某生命健康权的漠视,无法体现家庭审判的温暖。本案判决不允许离婚,让林某和颜某的亲属参与对颜某的关爱,鼓励和引导夫妻互相帮助,亲属团结友爱。深圳婚姻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