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深圳合同律师,今天我们要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个有趣条款——虚假意思表示和隐藏行为。这个条款可是民法典中的“演技派”,因为它涉及到的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心照不宣”的“假戏”。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这条规定说,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一起演了一出“假戏”,也就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个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在这出“假戏”中隐藏了真正的“剧本”,也就是隐藏了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这个隐藏行为的效力就要看法律怎么说了。
为什么法律会对这种“假戏”直接认定无效呢?深圳合同纠纷律师所认为,这是因为这种虚假意思表示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它涉及到公共秩序的问题。法律要保护的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这种“演技”。
然后,我们来聊聊真意保留和隐藏行为的区别。真意保留就像是演员在表演时心里有自己的小算盘,但观众和其他演员都不知道。为了保护观众和其他演员的合理信赖,法律会按照演员表现出来的意思来确定行为的效力。而隐藏行为就像是演员在表演时,表面上是一出戏,但实际上心里还有另一出戏,这出“心里的戏”才是他们真正想演的。
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个有趣的变化。原来合同法中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现在不再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事由了。这是因为,“非法目的”这个说法太主观,很难判定,而且即使目的非法,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是否无效也需要具体分析。
所以,现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来认定合同无效。这样一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个事由就不会再出现在民法典的裁判中了。
总之,这个条款就像是法律版的“演技大赏”,深圳合同律师提醒我们在民事活动中要真诚以待,不要玩“心眼”,因为法律最终保护的是真实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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