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的实际条约有,借用条约、自然人之间的告贷条约、保存条约、定金条约。比方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一般按照规定,合同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才能订立,而合同的生效就必须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接下来就由深圳合同法律师为您讲解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类型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类型
1、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2、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生效。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实践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2)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当事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实践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
实践合同不是一定为单务合同的。实践合同是指需要满足当事人协商一致、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等条件,才能生效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单务合同是指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四、区别实际合同和诺成合同的意义在哪里
1、实际合同是与诺成条约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罢了。它们的差别主如果发生的法令前因分歧。在诺成条约中,如不托付标的物则会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生效,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
2、诺成条约与实际条约的差别其实不在于一方是不是应托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条约与实际条约的首要差别在于:二者成立与见效的时候是分歧的。诺成条约平日自两边当事人意义暗示同等(即杀青满意)时起条约即宣布成立(《合同法》第25条划定“许诺见效时合同成立。”)并即时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生效。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实际条约又称要物条约,是指除当事人两边意义暗示同等外,还须托付标的物或实现其余理想托付能力生效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上就是深圳合同法律师为您讲解实践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合同类型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合同法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深圳合同法律师的欢乐课堂:33条秘 | 深圳合同法律师解析:合同条款不 |
什么是合同僵局?深圳合同法律师 | 深圳合同法律师普法宣传:哪些合 |
深圳合同法律师:微信代购引发买卖 | 国际合同过错如何承担?深圳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