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电子器件的广泛应用,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也越来越多地进入了人们的生活。在民法上贯彻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增加了关于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法律规定。怎样做好一份合格的打印或录像遗嘱?印刷遗嘱要注意什么?视频遗嘱应该如何拍照?有人可以为遗嘱作证吗?下面深圳遗嘱律师为您解答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
民法典新增加了打印遗嘱的内容
继承编第1136条对民法典作了规定:
印出的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席见证。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要签字,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的范围由民法继承编第1140条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没有资格作证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
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民法》继承编解释第(一),第24条对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作了具体解释:继承人,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亦应被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利益。无法为遗嘱作证。
上述法律及补充说明,充分保障了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和遗嘱的法律效力,使立遗嘱人能够更好地表达其遗产分配的含义。
怎样制作一份有效的遗嘱
首先,要建立一份有效的打印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证人出席见证。
其次,立遗嘱人自己或者在见证人、遗产无利害关系人的帮助下,将设立遗嘱的意思表示输入计算机。
再次,将完成输入的遗嘱打印成纸质文件,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纸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民法中新增加了视频遗嘱的新内容。
在某些特殊人群中,如文化程度不高或残疾人等,比其它几种遗嘱方式更适宜设置录音、录像遗嘱。
继承编第1137条对民法典作了规定:
通过记录、录像等方式建立的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录音,记录他们的姓名或人像,年月日。在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和打印遗嘱同样适用,符合《民法》继承编第1140条的规定。
记录、录像遗嘱的法律效力不同于其它遗嘱形式,记录、原始视频遗嘱具有比其它拷贝更大的法律效力,而且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型产品的录像功能附带了美颜效果,立遗嘱人在选择遗嘱格式时要注意,若在开启美颜功能状态下制作的视频遗嘱不是按照正常面部的原貌,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避免录音,在录像遗嘱存在伪造情形时,如果立遗嘱人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遗嘱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举证和通过追溯技术解决录音问题,对遗嘱的真实性进行证明,保证其合法权益。
有关问题
问题:立遗嘱人不能使用计算机,如何证明打印遗嘱的真实性?
A: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证明打印遗嘱的真实性:请遗嘱见证人展示在打印遗嘱时的录像,但是见证人应该把制作遗嘱的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包括但不限于打印遗嘱的输入和打印。印完遗嘱后,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确认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并由法院来确定该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问题:偷拍语音和图像是否算视频遗嘱?
A:偷录的声音和视频不属于合法合法的录音,视频遗嘱。继承编第1137条规定:“在遗嘱中,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及见证人的姓名、年月、月、日应以录音录像记录在案。见证遗嘱人的身份不再重复,录像带上必须记载遗嘱人及见证人的姓名和肖像,否则也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录音录像遗嘱。深圳遗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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