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生老病死是每一个人一生中都会遇到的事情,在继承父辈留下的遗产的时候经常会发生矛盾,引起姊妹纠纷。在我国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了,如何提起父母遗产继承的诉讼?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房产承继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统领。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被告,另外一部分承继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实或许供应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地点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求供应经由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余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言(遗言继承的情况)。
假如继承人之间关于房产过户没有贰言能够构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诉讼流程:
(一)备案起诉阶段
诉讼的开始是要先到法院备案,备案通事后书记员能力排期和确定开庭时间。立案时需要做好相关的准备。
1、收拾整顿材料和证据:备案前需求先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包括原被告的个人信息资料和相关的继承诉讼证据,例如遗嘱公证书、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和赠与抚养协议等等。
2、誊写和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尽管誊写很简单,但要注重信息的齐备和正当,也要注重起诉状的花样,说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岁数、民族、职业、事业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诉讼统领与诉讼时效:无管辖权的法院不能接收该承继纠纷的备案,动产承继的由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统领,不动产继承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超过诉讼时效的继承案件也不能起诉。
(二)庭审阶段
备案通事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录休庭的时候以及被告供应的各项告状资料,供由原告参考并提出质证看法。在庭审时期,双方可就针对证据的效力、证据的证明能力以及证据是否真实合法等进行法庭辩论。甚至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当庭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和解。
(三)诉讼执行阶段
庭审完结后,法院依据实践情形作出了讯断,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意见或者是上诉的,该讯断见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继承的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就是“如何提起父母遗产继承的诉讼”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遗产继承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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