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和继承权的放弃似乎是同一个问题,但它们是不同的,不能混淆。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知识,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解决相关的问题,而不会发生任何严重的事故。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接下来就由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继承权放弃与继承权丧失有哪些区别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放弃与继承权丧失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被迫放弃其获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力,其是继承人对本人权力的一种惩罚,由继承人自立做出,无需经由任何人的批准或认可;而损失继承权,是因为继承人有本法第7条划定的行动之一,而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后取消其继承权,其继承权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因继承权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承继开端以后遗产处置以前用昭示的体式格局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既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前,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3、假如继承人对其放弃继承权的申明在遗产处置前或在诉讼过程当中忏悔的,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二、放弃承继相应的法律后果
1、放弃承继的效能,追溯到承继开端的时候。即承继人在遗产宰割前放弃承继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2、放弃承继普通不允许忏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双方的法令行动,无须经由人民法院的同意或其余继承人许可。借使倘使同意撤回,不但会影响遗产宰割的举行,并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3、继承人因不肯执行法定责任,如不肯负担抚养、扶养、养活责任等原于是暗示放弃承继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被放弃的承继份额将在列入承继的承继人中调配。假如暗示放弃承继的是遗言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该转归法定继承人承继。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5、放弃承继,不发生代位承继。假如继承权人生前明确暗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也称为继承权的最终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某种法律原因而最终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也称为继承权的非最终丧失,是指继承人因某种法律原因而丧失继承权,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不会丧失。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原因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绝对损失)。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绝对损失)。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相对丧失继承权。以上就是深圳继承律师为您讲解继承权放弃与继承权丧失有哪些区别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继承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遗产规划有多重要?看了深圳继承 | 遗产管理人是什么?深圳继承律师 |
深圳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独生子女 | 爷爷的财产孙子有没有继承权?深 |
深圳继承律师分享最新父母房屋遗 | 事关遗产继承!深圳遗产律师:父 |